靖宇县人民法院关于案款无人认领、不留相关信息等汇入执行账户案款处理工作方案
为切实保障当事人权利,必须全面实行执行案款“一案一账户”管理,实现执行案款规范化、信息化管理,确保案款收取和发放高效、安全、透明,根据执行款物相关管理规定和结合本院实际,对案款无人认领、不留相关信息等打入执行账户案款,通过我院与“各乡镇社区建立的网格化”(靖法[2021]1号)、和关于贯彻落实省法院、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协助执行工作的意见》(吉高法[2022]164号)文件,通过公安部门、乡镇、社区、银行等部门协助落实方案。
一、建立执行案款督办专员,对于不留信息打入执行账户内的款项由执行案款督办专员负责统一处理,对无法找到汇入执行账户人员及案件信息的,要及时将款项提存处理,做好登记备案。
二、对个人通过电子汇款方式打入执行账户不留信息:
对于电子汇款打入执行账户案款未留案件、当事人、汇款人信息的,由案款专员联系银行,通过银行电子汇款信息寻找汇款人,如无法联系的,通过公安部门协同寻找。
三、对现金汇款方式不留信息的:
对现金汇款方式打入执行账户内的案款寻找汇款人相对较难,因现金汇款不需身份信息,如发现现金汇款,要通过银行确定现金汇款银行地点,时间,等,向现金汇款银行发协助执行通知书,调取相关视频,通过视频影像资料发布自媒体等先关信息寻找汇款人信息。
靖宇县人法院执行局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22-12-08 11:0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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