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和省法院《关于规范院庭长审判监督管理职责的办法(试行)》实施以来,白山地区两级法院通过采取健全制度、搭建涉企业监管台账,审限节点管控等方式,明确审判监管责任,细化制度落实,促进了院庭长行使权力更加规范,为提高地区审判质效奠定扎实基础。现将落实情况汇报如下:
一、落实工作基本情况
(一)健全制度体系,院庭长履行审判监管职责
白山中院建立健全常态化监督管理机制,先后制定《审判主体及相关司法人员职责和权限清单》和《关于规范院庭长审判监督管理职责的办法(试行)》,细化落实院庭长在行政管理和审判业务上的权利义务,明确了院长、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应当依法履行的审判职责、审判管理职责及审判监督职责,并要求全市法院所有审判管理和监督活动必须按照规定在职责和权限范围内进行,对于应当履行职责而不履行或者怠于履行的,追究相应责任。另外,白山地区基层法院均不同程度地制定并完善符合本院审判执行工作实际的制度文件,加强院庭长履行审判监督与管理职责,执行效果显著。
(二)运用监管平台,加强“四类案件”监督管理
自监管案件平台上线运行以来,白山地区两级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通过公布操作手册、点对点指导讲解的方式,确保每位员额法官和法官助理达到基本使用要求。同时,涉及企业的民事、行政发回重审案件,中院建立统一的监管案件台账,确保监督管理率达到100%。
截止9月30日,白山地区两级法院纳入“四类案件”监督管理的共271件,按照所属地区分布,白山中院39件、浑江区法院90件、江源区法院38件、临江市法院25件、抚松县法院32件、靖宇县法院28件、长白县法院19件;按照案件性质分布,涉及群体性纠纷,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共33件;疑难、复杂且在社会上有重大影响的共139件;与本院或上级法院的类案判决可能发生冲突的共99件;有关单位或个人反映法官有违法审判行为的0件。
(三)分析审判态势,进行案件审限节点管控
白山中院审判管理办公室每周计算全市法院审判业务重点指标完成情况,每月统计全市法院审判绩效考核指标完成情况,每季度撰写审判态势分析报告,针对十二个月以上长期未结诉讼案件,分析未结原因,采取定责任人、定责任领导、定结案计划、协调评估鉴定机构等措施及时进行清理。对无法定或规定事由长期未结的,依照《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年度审判绩效考核办法》进行扣分处理。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白山地区两级法院将继续落实好院庭长监督管理职责,用好案件监管系统,增强职能定位,科学把握审判权、审判管理权、审判监督权三者的关系,加强制度研究,保证审判管理“不越权、不越位”。
(一)加强主体责任,提高院庭长监督管理意识
办案法官在收到监管平台发送的案件监管短信提醒后,应及时在监管平台进行确认监管或者不予监管的操作,案件如有进展或者有新情况也应该及时在系统中向监管领导进行反馈,确保监管领导能够及时掌握案件审理情况。院庭长对于提交的申请监管案件应当根据案情复杂程度进行确认监管、提级监管或者指令监管等不同操作,填写明确清晰的指导意见,并按照监管程序履行监管职责。
(二)强化培训力度,增强法官审判业务能力
牢牢把握住省法院举办的《民法典》专题培训班的学习机会,在完成执法办案任务的前提下,不断加强理论知识学习,提高思想觉悟,在学懂弄通上下功夫,在知行合一上做文章,努力实现我们的法官队伍由从实务型向知识型转变。中院探索组织法官不定期在本地区内部或跨地区进行业务交流,学习其他地区“四类案件”监管经验,切实提高法官专业能力。
(三)提高制度保障,构建新型审判管理模式
加强目标导向,发挥好审判管理办公室保障、促进和服务审判工作的作用。重点建立审判流程管理、审限节点管控和监督指导等制度,通过对“四类案件”全程留痕、全程监管、全程跟踪,提升审判质效,实现审判管理不再满足于完成质效任务,而是做到管理“到位”而不“越位”。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20-10-16 14:3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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