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院庭长管理监督落实情况
白山中院制定《吉林省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主体及相关司法人员职责和权限清单》,该文件第十条至第十九条明确了院长、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应当依法履行的审判职责、审判管理职责及审判监督职责,该文件要求院庭长均按照此清单行使监督管理职能;临江市人民法院制定《临江市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审判监督和审判管理的暂行规定》,定期在内网对院领导办案进行通报;抚松县人民法院设立刑事专业审判委员会,民商事、行政专业审判委员会,执行专业审判委员会, 防止了同案不同判现象出现,对减少长期未结案件起到了督促作用;长白县人民法院制定《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判主体及相关司法人员职责和权限清单》,细化了院庭长的以下职责:1、依法履行审批案件审理程序变更,案件委托评估、鉴定,案件移送管辖、指定管辖,案件扣除审限和重新计算审限等事项;2、不定期研究、讨论法律适用问题,交流审判经验,积极采取措施提高审判质量和审判效率。其他法院均在不同程度对落实司法责任制加强院庭长管理监督方面采取有效做法,执行效果显著。
二、“四大类”案件基本情况
白山地区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第24条规定的“四大类”案件没有进一步细化。对此“四大类”特殊案件,白山中院做法是经合议庭评议后逐案向分管院领导汇报,不能形成多数意见的,直接提交审委会讨论决定;江源区人民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第24条第四款,针对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反映法官有违法审判行为的,由本院的纪检监察部门介入调查;抚松县人民法院对“四大类”案件的做法是由立案庭分配给院领导审理。
三、院庭长监督管理采取的措施及取得的成效
白山中院对基层法院建立绩效考核月通报制度,对院领导审结案件数不达标的基层法院下发红头文件,督促其尽快完成办案任务;临江市人民法院定期对院领导承办案件情况进行通报,确保院领导完成规定的办案数量;靖宇县人民法院结合近三年法官办案数量、平均结案数等数据,预测当年各庭室办案数及下分到各部门员额法官、院庭长办案数,对院庭长及员额法官制定办案数量指标。
白山地区两级法院落实院庭长监督管理制度后,在审判态势运行分析中可以反映出诉讼案件结案率与法定审限内结案率明显上升。另外,临江市人民法院在上诉、发改及再审方面较去年同期有明显下降,调撤率明显上升;靖宇县人民法院在归档及裁判文书上网方面有所增强。
四、院庭长监督管理意见建议
在加强审判管理与监督,推进落实司法责任制方面,建议上级法院制定有操作性的指导意见或文件,厘清法官办案权和审判管理监督权的关系和定位,处理好错案追究与法官自由裁量权的界限,建立健全法官依法履职行为不受追究的制度,探索良性的审判管理监督与裁判者裁判的运行方式。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19-11-18 15:5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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