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民事起诉状
民事起诉状
原告:……(写明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地、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地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被告……(写明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地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地等信息)。
诉讼请求
(民事诉求应当具体明确,如系给付钱款的,写明金额。)
事实与理由
(应全面反映案件事实的客观真实情况,陈述起诉的原因。事实包括纠纷的起因、过程、现状等。)
此致
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起诉人:
年 月 日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在我 (法人或其他组织全称,须与公章名称完全一致)任 职务,是我 (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公章)
年 月 日
附:法定代表人住址: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电话:
注:1、本件供民事、行政案件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用。
2、本件的年月日上方应写明单位全称、加盖公章后递交人民法院。
(3)个人授权委托书
授 权 委 托 书
委托人:姓名(自然情况): 。
受委托人:姓名(自然情况): 。与委托人之间关系 。
现委托上列受委托人在我与 因 纠纷一案中,作为我方诉讼代理人。
代理人 的代理权限为:
委托人:
(签名或捺印)
年 月 日
注:授权委托书须由委托人签名,并说明委托事项和权限方有效。诉讼代理人为承认、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被代理人的特别授权。
诉讼代理权限发生变更或解除,当事人应当书面告知人民法院,并由人民法院通知对方当事人。
此书一式二份,一份由委托人存查,一份由委托人交由受委托人递交人民法院。
(4)法人或其他组织授权委托书
授 权 委 托 书
委托单位:
法定代表人: ,职 务: 。
受委托人:姓名: ,工作单位: 。
职务: ,联系方式 。
姓名: ,工作单位: 。
职务: ,联系方式 。
现委托上列受委托人在我单位与 因 纠纷一案中,作为我方诉讼代理人。
代理人 的代理权限为:
代理人 的代理权限为:
委托单位: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注:授权委托书须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并说明委托事项和权限方有效。诉讼代理人为承认、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被代理人的特别授权。
诉讼代理权限发生变更或解除,当事人应当书面告知人民法院,并由人民法院通知对方当事人。
此书一式二份,一份由委托人存查,一份由委托人交由受委托人递交人民法院。
1、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情况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
2、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条件要求
(1)申请人、被申请人具有利害关系;
(2)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申请人就此提供了相关证明材料;
(3)请求保全的财产是被申请人的财产或者当事人争议的财产;
(4)有明确的财产线索和有关证明材料;
(5)属于我院管辖(即申请保全的财产所在地或者被申请人住所地在中院辖区,并符合级别管辖的规定);
(6)依法提供担保物,申请人或者保险公司为申请人提供财产担保的,均应当提供相当于请求保全数额的担保;
(7)按时交纳保全申请费用(中院采取诉前财产保全的费用为5000元)。
3、材料要求
(1)申请书原件三份,每增加一名当事人,需增加一份申请书原件,申请人是自然人的,落款处要手写签名(不能书写的需捺印);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需加盖公章;
(2)申请人是自然人的,需提交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需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等;
(3)可以证明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损害的情况紧急的证据材料;
(4)有效的担保材料;
(5)保全财产的线索及相关证明材料:
①财产为机动车的,应提供机动车车牌号、车辆登记机关;
②财产为房地产的,应提供房地产坐落及权利人姓名(名称),并提供房地产登记机构出具的房地产登记信息材料;
③财产为个人银行存款的,应提供开户银行名称、地址、储户姓名、身份证号码及账号;
④财产为单位存款的,应提供开户银行名称、地址及账号;
⑤财产为股票或者股票账户内资金的,应提供股东账户号及证券交易指定场所;
⑥其他财产,应提供财产的名称、种类、规格、数量、价值、所有权人、所在地等详细情况以及相关证据材料;
⑦申请保全时业已存在的保全线索及证明材料应一次性提供完毕。
4、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注意事项
(1)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2)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3)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4)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5)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5、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模板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
申请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地、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地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被申请人:……(写明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地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地等信息)。
请求事项
(写明请求人民法院对哪些具体财产采取何种保全措施。)
事实与理由
(写明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事实和理由,事实包括纠纷的起因、过程、现状以及需采取紧急措施的原因等。)
申请人提供……(写明担保财产的名称、性质、数量或数额、所在地等)作为担保。
此致
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1、诉讼费用
(1)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
(2)原告无正当理由未按期足额补交的,按撤诉处理,已经收取的诉讼费用退还一半。
(3)诉讼标的物是证券的,按照证券交易规则并根据当事人起诉之日前最后一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当日的市场价或者其载明的金额计算诉讼标的金额。
(4)诉讼标的物是房屋、土地、林木、车辆、船舶、文物等特定物或者知识产权,起诉时价值难以确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向原告释明主张过高或者过低的诉讼风险,以原告主张的价值确定诉讼标的金额。
(5)判决生效后,胜诉方预交但不应负担的诉讼费用,人民法院应当退还,由败诉方向人民法院交纳,但胜诉方自愿承担或者同意败诉方直接向其支付的除外。当事人拒不交纳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
2、诉讼费用计算标准
(1)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2)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①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②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3)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
(4)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
(5)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效力的,每件交纳400元。
(6)破产案件依据破产财产总额计算,按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减半交纳,但是,最高不超过30万元。
计算公式:
财 产 案 件 | |||
标 的 金 额 | 计 算 方 法 | ||
1万元以下 | 50元 | ||
1万元-10万元 | 2.5%-200元 | ||
10万元-20万元 | 2%+300元 | ||
20万元-50万元 | 1.5%+1300元 | ||
50万元-100万元 | 1%+3800元 | ||
100万元-200万元 | 0.9%+4800元 | ||
200万元-500万元 | 0.8%+6800元 | ||
500万元-1000万元 | 0.7%+11800元 | ||
1000万元-2000万元 | 0.6%+21800元 | ||
2000万元以下 | 0.5%+41800元 | ||
非财产案件 | |||
案 由 | 收 费 标 准 | ||
离 婚 | 一般情况 | 50至300元 | |
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 不超过20万元 | 不另行交纳 | ||
超过20万元的部分 | 0.5% | ||
侵害姓名权、 名称权、肖像 权、名誉权、 荣誉权以及其 他人格权的案件 | 一般情况 | 100至500元 | |
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 不超过5万元的 | 不另行交纳 | ||
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 | 1% | ||
超过10万元的部分 | 0.5% | ||
其他 | 50至100元 | ||
3、保全费用计算标准
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超过89.6万元的,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1)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按照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用的免交只适用于自然人。
③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特困定期救济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或者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无其他收入的;
④因见义勇为或者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致使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本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赔偿或者补偿的;
(3)准予减交诉讼费用的情况:
①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生活困难,正在接受社会救济,或者家庭生产经营难以为继的;
(4)准予缓交诉讼费用的情况:
②海上事故、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产品质量事故或者其他人身伤害事故的受害人请求赔偿的;
(5)原告申请司法救助,应在起诉或者上诉时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足以证明其确有经济困难的证明材料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因生活困难或者追索基本生活费用申请免交、减交诉讼费用的,还应当提供本人及其家庭经济状况符合当地民政、劳动保障等部门规定的公民经济困难标准的证明。
5、申请诉讼费减、缓、免交需提交的材料要求
(1)申请书原件一份,申请人是自然人的,落款处要手写签名(不能书写的需捺印);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需加盖公章;
(2)申请人是自然人的,需提交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需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等;
(3)可以证明申请人本人及其家庭经济状况符合当地民政、劳动保障等部门规定的公民经济困难标准的证明,如低保证、残疾证等;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需提交税务机关或工商部门出具的经营困难或无力经营处于停产、停业状态的证明。
6、申请诉讼费减交、缓交、免交申请书模板
申请书
申请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地、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地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请求事项
缓交/减交/免交诉讼费用……元。(只可以按实际情况选择其中一种司法救助方式,即或缓交或减交或免交,不能选择两种或两种以上)
事实与理由
……(写明案件当事人和案由)一案,……(应写明申请缓交/减交/免交诉讼费用的事实和理由,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等。)
此致
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为使当事人在起诉前、诉讼中和申请执行前预见可能发生的诉讼风险,以谨慎地选择诉讼手段解决纠纷,正确行使诉讼权利,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减少不必要的损失,根据相关规定,将常见的诉讼风险提示如下:
1、起诉不符合受理条件
※当事人起诉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人民法院不会受理,即使受理也会驳回起诉。如起诉状列写被告信息不足以认定明确的被告的,人民法院可以告知原告补正。原告补正后仍不能确定明确的被告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
※当事人起诉不符合管辖规定的,案件将会被移送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理。
2、诉讼请求不适当
※当事人提出的诉讼请求应当明确、具体、完整,对未提出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不会审理。
※当事人提出的诉讼请求要适当,不要随意扩大诉讼请求范围;无根据的诉讼请求,除得不到人民法院支持外,当事人还负担相应的诉讼费用。
3、逾期改变诉讼请求
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出反诉,超过法律规定期限的,可能不被审理。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即接到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在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结束前,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即增加诉讼请求、反诉等须在一审法庭辩论结束前。
4、超过诉讼时效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一般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后,被告提出原告的起诉已超过法律保护期间的,如果原告没有对超过法律保护期间的事实提供证据证明,其诉讼请求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是否延长。
5、授权不明
当事人委托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等事项的,应在授权委托书中特别注明。没有在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具体记明特别授权事项的,诉讼代理人就上述特别授权事项发表的意见不具有法律效力。
6、不按时交纳诉讼费用
当事人起诉、提出反诉或上诉,不按时预交诉讼费用,或者提出缓交、减交、免交申请未获批准后仍不交纳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将会裁定按自动撤回起诉、反诉、上诉处理。
7、不提供或不充分提供证据
除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不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外,当事人提出诉讼请求或者反驳对方的诉讼请求,应提供证据证明。不能提供相应的证据或者提供的证据证明不了有关事实的,会面临不利的裁判后果。
8、不提供原始证据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应当提供原件或者原物,特殊情况下也可以提供经人民法院核对无异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提供的证据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可能影响证据的证明力,甚至可能不被采信。
9、证人不出庭作证
除属于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的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的特殊情况外,当事人提供证人证言的,证人应当出庭作证并接受质询。如果证人不出庭作证,可能影响证人证言的证据效力,甚至不被采信。
10、不按规定申请审计、评估、鉴定
当事人申请审计、评估、鉴定,未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限内提出申请或者不预交审计、评估、鉴定费用,或者不提供相关材料,致使争议的事实无法通过审计、评估、鉴定结论予以认定的,可能对申请人产生不利的裁判后果。
11、不按时出庭或者中途退出法庭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出法庭的,人民法院将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被告反诉的,人民法院将对反诉的内容缺席判决。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出法庭的,人民法院将缺席判决。
12、不准确提供送达地址
(1)送达地址确认书是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制度的基础。送达地址确认书应当包括当事人提供的送达地址、人民法院告知事项、当事人对送达地址的确认、送达地址确认书的适用范围和变更方式等内容。
(2)当事人提供的送达地址应当包括邮政编码、详细地址以及受送达人的联系电话等。
(3)当事人在送达地址确认书中确认的送达地址,适用于第一审程序、第二审程序和执行程序。当事人变更送达地址,应当以书面方式告知人民法院。当事人未书面变更的,以其确认的地址为送达地址。
(4)因当事人提供的送达地址不准确、拒不提供送达地址、送达地址变更未书面告知人民法院,导致民事诉讼文书未能被受送达人实际接收的,直接送达的,民事诉讼文书留在该地址之日为送达之日;邮寄送达的,文书被退回之日为送达之日。
(5)当事人拒绝确认送达地址或以拒绝应诉、拒接电话、避而不见送达人员、搬离原住所等躲避、规避送达,人民法院不能或无法要求其确认送达地址的,可以分别以下列情形处理:
当事人在诉讼所涉及的合同、往来函件中对送达地址有明确约定的,以约定的地址为送达地址;没有约定的,以当事人在诉讼中提交的书面材料中载明的自己的地址为送达地址;没有约定、当事人也未提交书面材料或者书面材料中未载明地址的,以一年内进行其他诉讼、仲裁案件中提供的地址为送达地址;无以上情形的,以当事人一年内进行民事活动时经常使用的地址为送达地址。依此规定仍不能确认送达地址的,自然人以其户籍登记的住所或者在经常居住地登记的住址为送达地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其工商登记或其他依法登记、备案的住所地为送达地址。
13、无财产或者无足够财产可供执行
被执行人没有财产或者没有足够的财产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人民法院可能对未履行的部分裁定中止执行,申请执行人的财产权益可能暂时无法实现或不能完全实现。
14、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被执行人未按生效法律文书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1、当事人享有的基本诉讼权利
(1)原告有向法院提起诉讼和放弃、变更诉讼请求的权利,有申请财产保全、证据保全的权利;
(2)被告针对原告的起诉,有应诉和答辩及提起反诉的权利;
(3)有委托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的权利;
(4)有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5)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申请回避的权利:
①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
②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③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6)有按规定申请延长举证期限或向法院申请调查、收集证据的权利;
(7)有进行辩论,请求调解、自行和解的权利;
(8)有查阅法庭笔录并要求补正的权利;
(9)有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的权利;
(10)有申请执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权利。
2、当事人的诉讼义务及责任
(1)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义务;
(2)按规定交纳诉讼费用的义务;
(3)向法院提供准确的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的义务;
(4)按规定期限向法院提供证据的义务;
(5)按时到庭参加诉讼的义务;
(6)服从法庭指挥,遵守诉讼秩序的义务;
(7)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义务。
对于不履行诉讼义务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根据情节轻重,人民法院可以分别采取训诫、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本院作出的生效裁判文书将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公布。如果认为案件涉及个人隐私或商业秘密,申请对裁判文书中的有关内容进行技术处理或者申请不予公布的,至迟应在裁判文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并说明具体理由。经本院审查认为理由正当的,可以在公布裁判文书时隐去相关内容或不予公布。
1、立案期限
①对于第一审民事案件,立案庭应当在收到起诉状之日起七日内立案或裁定不予受理。对于上级法院发回重审或指令再审案件,应当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完成立案登记手续。
②立案庭决定立案之日起三日内将案卷所有材料移送相关业务部门。
2、审理期限
①审理期限从立案之日起至裁判宣告、调解书送达之日止的期间。
②普通第一审民事案件,审理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或院长委托的其他院领导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批准。
3、不计入审理期限的情况
公告期间、鉴定期间、双方当事人和解期间、审理当事人提出的管辖异议以及处理人民法院之间的管辖争议期间不计算在审理期限内。
当事人不服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中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中院提起上诉。
1、二审程序不适用于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民事调解书、撤诉裁定。
2、对于裁定,二审只适用于“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管辖权异议”三种,其他种类的裁定不允许上诉。
3、上诉期间从裁判文书送达之日或宣判之次日起开始计算。
4、判决的上诉期间是15天,裁定的上诉期间是10天。
5、上诉人提出上诉必须在上诉期间以法定的方式提出,未在上诉期间提出或未按法定方式提出的,均视为未上诉。
6、不按时预交上诉费用的,人民法院裁定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1、上诉状应当通过一审人民法院提出,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
2、一审法院收到上诉状后,为上诉人出具《预交上诉费通知书》,告知上诉人到中院立案庭预交二审案件受理费。同时在五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
3、上诉人持《预交上诉费通知书》原件在七日内到中院立案庭预交案件受理费。
4、对方当事人在收到上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不提出答辩意见的,不影响二审法院审理。
5、一审法院在接收被上诉人的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上诉人。
6、一审法院收到上诉状、答辩状,在五日内连同案件卷宗、证据等所有材料移送中院。
1、上诉状原件三份,每增加一名当事人,需增加一份上诉状原件,上诉人是自然人的,落款处要手写签名(不能书写的需捺印);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需加盖公章;
2、上诉人是自然人的,需提交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需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等;
3、一审判决书、裁定书复印件三份。
4、有新证据的,提交证据材料,并应当在上诉理由之后写明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5、上诉状模板
民事上诉状
上诉人(原审诉讼地位):……(写明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地、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地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被上诉人(原审诉讼地位):……(写明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地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地等信息)。
诉讼请求
(上诉请求应当具体明确,如请求撤销****法院(****)吉05**号民事判决或裁定中的第*项判项,上诉标的额为……元。)
事实与理由
上诉人……因与被上诉人……因……一案,不服****法院(****)吉05**号民事判决或裁定,现提起上诉。理由为……(应全面客观真实的陈述上诉的原因。)
此致
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
年 月 日
1、上诉人必须在接到一审法院送达的《预交上诉费通知书》之日起七日内交纳二审诉讼费。逾期未交纳或未足额交纳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2、对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案件受理费。
3、原告、被告、第三人分别上诉的,按照上诉请求分别预交二审案件受理费。同一方多人共同上诉的,只预交一份二审案件受理费;分别上诉的,按照上诉请求分别预交。
4、上诉人确有经济困难,符合《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中规定的准予减交、缓交、免交诉讼费用情形的,可以向中院申请诉讼费用减交、缓交、免交。申请条件及需提交的材料同一审程序中“司法救助即申请诉讼费减交、缓交、免交”。
1、中院立案庭在立案时发现上诉材料不齐全的,在两日内通知一审法院,一审法院在接到通知后五日内补齐。
2、中院立案庭对符合立案条件的二审案件,在两个工作日内立案,并向相关业务庭移送。
3、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期限为三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审限的,由中院院长或院长委托的其他院领导批准。
4、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期限为三十日。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审限的,由中院院长或院长委托的其他院领导批准。
5、二审法院应当在作出二审裁判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案卷、证据等材料退回一审法院。
(1)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2)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申请再审。但应当在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七)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八)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十三)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是指已经由生效刑事法律文书或者纪律处分决定所确认的行为)
2、申请再审审查的管辖法院
(1)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2)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当事人分别向原审人民法院和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且不能协商一致的,由原审人民法院受理。
(1)当事人认为发生法律效力的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裁定错误的,可以申请再审。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管辖异议的裁定申请再审,人民法院不予审查。
(2)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3)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裁定中止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执行,但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等案件,可以不中止执行。
(4)审查再审申请期间,再审申请人申请人民法院委托鉴定、勘验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5)一审原告在再审审理程序中撤回起诉后重复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6)当事人提交新的证据致使再审改判,因再审申请人或者申请检察监督当事人的过错未能在原审程序中及时举证,被申请人等当事人请求补偿其增加的交通、住宿、就餐、误工等必要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4、不予受理再审审查的情形
(1)再审申请被驳回后再次提出申请的;
(2)对再审判决、裁定提出申请的。
前两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再审检察建议或者抗诉,但因人民检察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或者抗诉而再审作出的判决、裁定除外。
(3)在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不予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或者抗诉决定后又提出申请的。
(4)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式催告程序、破产程序等非讼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不得申请再审。
(5)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调解书,不得申请再审。
(6)对调解书申请再审,但未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调解协议内容违反法律规定的或提出的证据不能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调解协议内容违反法律规定的;
(7)案外人申请再审事由,可以另行提起诉讼解决的;
(8)人民法院准许撤回再审申请或者按撤回再审申请处理后,再审申请人再次申请再审的,不予受理,但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的除外。
5、申请再审审查之后的救济途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决定。当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6、再审案件诉讼费用
(1)再审审查案件不需交纳案件受理费。
(2)再审案件,当事人不交纳案件受理费。但是,下列情形除外:
①当事人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
②当事人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未提出上诉,第一审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又申请再审,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
7、申请再审审查提交的材料要求
(2)终审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等复印件四份,其他历次审理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等复印件各三份;
(3)申请人为公民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一份,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应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包括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等;
(4)相关证据材料。对调解书申请再审的,必须提供能够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调解协议内容违反法律规定的证据材料;
(5)向省高院申请再审的需另提供承办法官作出的判后答疑笔录一份。
8、再审申请书模板
再审申请书
再审申请人(一、二审诉讼地位):……(写明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地、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地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被申请人(一、二审诉讼地位)……(写明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地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地等信息)。
原审原告/被告/第三人(一审诉讼地位):……(写明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地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地等信息)。
诉讼请求
(再审请求应当具体明确,如撤销****法院(****)吉05**号民事判决书或裁定书,或维持****法院(****)吉05**号民事判决书或裁定书)
事实与理由
再审申请人……因与被申请人……因……一案,不服****法院(****)吉05**号民事判决或裁定或调解书,现提出再审申请。理由为……(应全面客观真实的陈述申请再审的原因。)
此致
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再审申请人:
年 月 日
9、申请再审审查案件审理期限
(1)审查当事人提出的民事再审申请案件,期限为三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中院院长或院长委托的其他院领导批准。
(2)审查人民检察院依当事人申请对民事案件提出的抗诉,作出裁定的期限为三十日。
(1)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一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
(2)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二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3)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19-11-20 13:4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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