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江市人民法院
审判执行团队建设方案(试行)
为深入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建立科学的审判执行权运行机制,实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改革目标,根据上级法院的部署要求,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紧紧围绕审判执行第一要务,落实审判执行工作司法责任制,深化执行体制机制改革,以优化职权配置、完善运行机制为重点,建立健全以法官为主导的审判执行办案团队工作模式,确保人民法院依法独立高效行使执行实施权,努力推进执行工作科学健康持续发展。
二、组建原则
审判执行团队的组建,应当坚持以下原则:
(一)扁平化管理与内设机构相结合的原则。审判执行团队实行扁平化的管理模式,团队负责人担负团队审判业务与政务事项的管理工作;审判团队组成人员仍保持与现有审判业务部门的隶属关系,庭长与审判团队在行政管理上是领导与被领导关系,在业务上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
(二)专业化与人案均衡相结合的原则。团队设置遵循专业化原则,在现有审判业务门类划分的基础上细化审判专业分工,团队设置体现司法为民宗旨,方便当事人诉讼。同时在专业化的基础上,实现人案均衡,适当对超出办案任务的案件进行大循环分案,避免工作量差异较大的情况发生。
(三)简政放权与落实责任相结合的原则。根据团队成员的职责分工,确定具体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建立权责明晰、权责一致的办案责任制,团队成员对其履行审判职责的行为承担责任,在职责范围内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
(四)监督管理与服务保障相结合的原则。建立科学的团队业绩评价和考核制度,业绩评价结论作为法官任职、评先评优和晋职晋级的依据;同时建立完备的综合服务监督机制,确保团队作用得到全面有效发挥。
(五)就近领域与机动配合相结合的原则。对于二人以下审判执行团队,在组成合议庭的时候,优先考虑就近领域的法官,其次考虑与其他领域的法官机动配合组成合议庭,完成审判执行任务。
三、工作量核算
(一)刑事审判单独核算
1.案件量测算
刑事案件以刑事一审案件为基进行核算和折算,一审刑事案件1件折算为1件,刑罚变更案件1件折算为0.5件,再审、发回重审案件1件折算为2件。通过测算2015年以来案件,一审刑事案件年均为90件左右。
2.工作量核算
刑事审判团队现在岗员额法官3人,根据《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院庭长办理案件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办案规定》,设置普通员额法官系数为1,则团队负责人为0.7,依此折算。庭长年办案指标数为24件左右,普通员额法官年办案指标数为34件左右【普通员额法官年均承担案件数=90件/2.7人】。
(二)民事、行政审判统一核算
1.案件量测算
民事、行政案件均以民事一审案件为基数进行核算和折算,具体: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及有关管辖案件1件折算为0.3件;申诉和申请再审类案件1件折算为0.7件;再审、发回重审案件1件折算为2件,破产及清算案件1件折算为9件;司法救助及国家赔偿案件1件折算为0.5件。以2018年案件为基础,参考2015至2016年度案件情况,核算出年度一审民事、行政案件共为1250件左右。
2.工作量核算
立案、民事和行政审判团队共有员额法官18名,审理民事、行政案件的院领导有2名,结合各员额法官是否担任审判长、是否承担院务、庭务管理职责和其他工作的具体情况,结案《办案规定》分别确定所应承担的案件数量:院长承办普通员额法官办案数的5%,副职院领导普通员额法官办案数的30%,庭长承办普通员额法官办案数的70%,立案庭由于同时承担诉调、信访等工作,立案庭庭长承担普通员额法官办案数的50%。按以上原则,以普通员额法官为系数1,院长为0.05,副职院领导为0.3,立案庭庭长为0.5,其他庭长为0.7,依此折算,18名民事、行政法官可折算为14名。普通员额法官年办案指标数为89(1250/14)件左右,立案庭庭长年办案指标数为45件左右,其他庭长年办案指标数为73件左右。
(三)执行工作单独核算
以2017年案件数为基础,参考2015和2016年度案件数,经测算,执行团队员额法官年办案数为85件左右。
(四)院级领导工作量核算
按上级法院的要求,院长应当承办普通员额法官办案数5%的案件,其他入额院级领导应当承办本院人均办案数30%的案件,承办案件类型以上级法院规定为准,案件量不足时以其他诉讼案件补充。不同案件之间的折算方式同刑事和民事、行政审判工作量核算;兼办刑事和民事案件的,刑事和民事案件以1:1.5进行折算。
四、团队划分
(一)审判团队
根据我院现有案件数量和员额法官人数,在全院组建8个审判团队,由1名员额法官担任审判团队负责人。
1、立案审查及诉调对接团队。下设4个小组,分别为:立案审查小组、送达小组、信访小组、申诉复查及财产保全小组。立案审查小组配置1名法官助理,1名书记员,负责起诉材料必要的审查、退补、接收、登记、网上立案、电子送达、网上缴费;负责解答咨询;案件送达完毕后进行输录分案等工作。送达小组配置法官助理1名,书记员4名,负责民商事案件、行政案件的送达工作及民商事、行政、刑事发回重审及再审案件的送达工作。信访小组(信访办公室)配置资深法官1名,法官助理1名,负责来信来访人员的接待工作;负责联系、协调、本院和上级机关交办的信访案件;按要求向有关部门报送信访案件信息;参与国家重大会事的维稳工作和临时交办的各项信访排查工作。申诉复查、财产保全及管辖异议小组配置员额法官2名,法官助理1名,书记员1名,负责对申诉案件的审查、立案、驳回申请再审;负责诉前和诉讼案件的保全工作:对保全案件进行必要的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财产保全;负责管辖异议申请的审查,并作出相应的裁定。诉前调解小组配置书记员2名,负责诉前调解相关事宜。
在立案环节设置程序分流员,程序分流员由立案庭庭长兼任,确保繁简分流工作全面展开。
2、刑事审判团队。配置3名法官、2名法官助理、4名书记员,负责各类刑事案件的审理。
3、民事审判团队。民事审判团队分为两个审判小组,第一审判小组配置6名法官、2名法官助理、2名书记员,其中一人担任团队负责人;第二审判小组配置3名法官、2名法官助理,2名书记员,负责各类民事案件的审理。
4、行政审判团队。配置2名法官、1名法官助理、2名书记员,负责审理行政诉讼案件,审查行政非诉执行案件,小额诉讼程序案件和速裁案件。
5、临江法庭审判团队。配置4名法官、1名法官助理,3名书记员,负责审理各类民事案件。
6、入额院领导综合审判团队。由3名入额院领导组成该团队,配置2名法官助理、2名书记员(法官助理和书记员可兼任)。根据业务特长在民商事审判业务和执行领域轮流审判该领域的普通程序案件、执行复议案件、执行异议案件及其他院领导应承办的案件。院长每年承办案件数应达年人均办案数的5%以上,副院长、执行局长等院领导应承办本院人均办案数的30%以上。
6、“三合一”审判团队。设立环境资源“三合一”审判团队,分别由民事、行政、刑事审判团队的法官兼任,法官助理及书记员分别由相应的审判团队中的法官助理及书记员兼任。负责环境资源案件的审理。
(二)执行团队
执行团队分为4个小组,精执小组,异议、保全审查小组和、速执小组。
1、精执小组。配置1名法官,1名执行员,2名法警,由法官担任小组负责人。负责本院重大疑难、社会影响较大、系列案件、集团案件的执行工作。
2、异议、保全审查小组。配置1名法官,1名执行员,由法官担任小组负责人。负责财产保全案件、异议案件的审查工作。
3、速执小组。配置2名执行员,1名书记员,1名法警,1名司机,由其中一名执行员担任小组负责人。负责小额诉讼、仲裁等标的小、案情简易能快速执行的案件的执行工作。
4、执行指挥中心。配置1名执行员,3名书记员,由执行员担任小组负责人。负责执行指挥中心相关事务。
五、职责分工
(一)团队负责人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1、团队内部行政管理和队伍建设;
2、团队审判执行案件质效;
3、团队廉政风险防控;
4、根据审判执行工作需要,其他应由负责人负责的工作。
(二)审判团队的职责分工
1、审判法官
(1)审判法官是审判团队的组织者和主导者,负责统一主持组织审判团队内部的审判事务,协调处理好与审判庭的监督管理指导关系;
(2)合理确定审判团队内法官助理和其他辅助人员的工作量和工作流程,达到相互配合,相互合作,井然有序,任务适中的工作状态,确保团队内案件审理流程的良性循环;
(3)除法律、司法解释规定或上级有明确规定由院长或院长授权的分管院领导签发的裁判文书和需要对当事人的人身或者财产采取强制措施及先予执行的裁定书,由审判法官审核后,报院长、分管院长签发外,其他诉讼文书均由审判法官签发;
(4)对于合议庭裁判意见有重大分歧,适用法律存有争议,或者依照法律、司法解释以及有关文件规定需要提交专业法官会议或者审判委员会讨论的案件,由审判法官报请分管院长提交讨论;
(5)完成庭长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和应该由审判法官完成的其他工作任务。
2、审判法官助理
(1)审查诉讼材料,协助法官组织庭前证据交换;
(2)协助法官组织案件调解,草拟调解文书;
(3)受法官委托或者协助法官依法办理财产保全和证据保全措施等;
(4)受法官指派,办理委托鉴定、评估工作;
(5)根据法官的要求,准备与案件审理相关的参考资料,研究案件涉及的相关法律问题;
(6)在法官的指导下草拟裁判文书;
(7)完成法官交办的其他审判辅助性工作。
3、书记员
(1)在审判法官的指导下,接收、登记庭长转办的案件,负责相关程序性诉讼文书的制作、送达,各类诉讼材料的流转;
(2)组织排期开庭,通知合议庭组成人员参加庭审。检查开庭时诉讼参与人的出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
(3)负责庭审笔录、调解笔录、宣判笔录的制作,审判法庭的日常管理,确保庭审设备的正常运行,庭审光盘的刻录及法官安排的其他事项;
(4)组织当事人和诉讼参与人阅卷,制作询问、调查笔录、合议庭笔录,负责裁判文书的校对、打印、装订、送达;
(5)完成案件信息录入,卷宗的整理及移送,案件报结,裁判文书上网,诉讼费用的结算;
(6)完成上诉案卷移送,案件评查、归档、调卷及审判法官安排的其他事项;
(7)完成审判法官交办的其他审判辅助性工作。
(三)执行团队的职责分工
1、执行法官
(1)制定并根据案件情况调整执行方案;
(2)依法决定案件执行事项,下达执行指令,推进办案进度;
(3)制作法律文书;
(4)签发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应由法官签发的裁定书、决定书等法律文书;
(5)主持听证;
(6)与当事人或者其他案件相关人员谈话;
(7)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进行审核,提出审查意见;
(8)提请合议庭评议;
(9)组织和指挥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具体执行措施的实施工作;
(10)协调解决执行团队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11)其他需要法官处理的事项。
本条第(4)、(5)、(7)、(8)、(9)项规定的职责,法官不得委托团队其他成员办理。
2、执行员
(1)受法官委托,代行除法官在执行团队中应当履行上述职责第(4)、(5)、(7)、(8)、(9)项之外的其他法官职责;
(2)在法官指导下办理执行实施案件及财产保全案件;
(3)在法官指导下办理执行和解、外出查控财产、采取强制措施、司法网络拍卖前的准备工作等事项;
(4)办理法官交办的其他事项。
3、书记员
(1)通过执行案件管理系统具体操作以下执行事项:
①准备对被执行人财产进行网络查控的事项和材料;
②准备对拟纳入和屏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事项和材料;
③准备拟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出境措施的事项和材料;
④其他可以通过执行案件管理系统完成的执行事项;
(2)发送执行法律文书;
(3)通知案件当事人听证、谈话;
(4)制作相关笔录;
(5)登记保全、继续保全、解除保全事项,核实在立案、审理阶段已采取的财产控制措施;
(6)准备执行异议案件相关材料;
(7)办理案件报结手续;
(8)管理、整理、移送案卷材料;
(9)执行结案文书上网;
(10)处理法官交办的其他事项。
4、司法警察根据法官的指令履行以下职责:
(1)外出办理被执行人财产查控和解除措施;
(2)执行拘传、拘留、搜查、查封、扣押、冻结、强制迁出等需现场采取的强制执行措施和解除措施;
(3)制作与本条第(1)、(2)项职责相关的法律文书;
(4)维护执行现场秩序,保障执行工作安全;
(5)办理法官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服务与监督
(一)规范立案登记流程。严格立案登记形式审查,确保当事人起诉材料齐全,送达地址明确,当事人身份适格,管辖权、案由准确。对当事人起诉的群体性和敏感案件,准确把握立案时机,做好预判和疏导工作。加强诉调对接工作,引导当事人通过诉前调解方式化解矛盾纠纷,努力缓解审判工作压力。
(二)加强人员保障。依据现有政策规定,保障好各类审判执行团队的法官助理(含执行员)、书记员配备,现有法官助理人数不足时,可多配1名书记员协助法官履行法官助理职责。具体由法官根据双向选择、优化组合原则选择,经司法责任制改革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三)加强司法警务保障。法警队认真做好刑事审判押解、值庭工作。在民商事案件、行政案件审理中,对群体性纠纷案件、矛盾激化案件或存在其他安全隐患的案件,提前进行预判,并在开庭三天前联系法警队安排法警值庭,确保庭审安全无事故。
(四)加快信息化建设与应用的更新步伐。立足于服务法官办案、服务审判执行管理、服务当事人诉讼,加强相关业务软件的掌握与使用,加大电子法院推广力度,为审判执行工作开展和审判管理工作提供智能化支持。
(五)审判管理办公室对审判执行团队运作情况负有全面的跟踪、服务、评估和监督职责。加强对审判执行质效的运行态势分析,通过对办案人员审判质效信息的采集和整理,将审判管理目标和要求落实到每个团队,实现对审判执行权运行的全面监督。
(六)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法官和辅助人员的审判执行纪律和司法作风进行监督检查。通过日常督察、专项督察和随机督察等方式,做好信访举报、投诉查办工作,对法官是否存在违法审判执行行为进行调查。违法审判执行责任的认定与追究,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的规定执行。
六、附则
(一)本意见与法律、司法解释和上级法院规定不一致的,以法律、司法解释和上级法院文件为准。
(二)本意见与本院此前的相关规定不一致的,执行本规定。
(三)如全院受理案件数量少于本方案内所定数值,应进行相应折算。
(四)本意见自本院司法责任制改革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并印发之日起施行。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20-10-27 10: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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