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5年预算三公经费说明
因公出国(境)费用:2014年发生费用8.25万元,2015年发生费用5.9万元,照比上年减少费用2.35万元,原因是减少出国考察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用:2014年支出50万元,2015年支出25万元,减少支出25万元,单位车辆按规定严格管理,控制公务用车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等。
吉林省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二日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15-12-15 10:4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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