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内设机构改革情况
今年省高院在全省确定了11家法院进行内设机构改革试点工作,白山地区内设机构改革试点法院为靖宇县人民法院。目前靖宇县人民法院正按照省高院部署,积极开展内设机构改革试点工作,内设机构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已报送省高院进行审批。接下来全市两级法院将严格按照省高院相关部署安排,结合本地实际有序开展相关工作。
二、 新型审判团队建设情况
根据省高院构建专业化审判团队要求,中院积极开展新型审判团队建设工作,先后成立了家事审判合议庭,强制清算、破产案件审判合议庭及环境资源审判庭,各基层人民法院结合本地实际也进行了新型审判团队创建工作,真正地将一批纪律意识强、业务素质好、具有丰富案件审理经验的法官充实到了新型审判团队中,推进了专业化法官队伍建设,提升了案件专业化审判工作水平。由于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一致,各地法院受理的案件类型、数量不尽相同,建议省高院在推进专业化审判团队建设中,充分考虑各地法院实际情况特别是员额法官数量不足的情况,做到既能满足法官专业化的要求,又能缓解法院办案力量不足的问题。
三、 新型监督管理机制建立情况
为适应新型审判权运行机制,实现“让审理者裁判,让裁判者负责”,市中院研究制定了《关于加强审判监督和审判管理的暂行规定》,特别明确了入额院领导对案件质量承担监督管理责任,如审判工作出现问题,由分管领导、审判长、承办法官共同承担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层层落实责任,切实将“两个主体责任”、审判质量责任、审判监督管理等工作落到实处。
坚持放权与控权并重。一方面还权于合议庭,合议庭裁判文书一般由审判长审核签发,承办法官和审判长共同对文书的质量负责。合议庭成员对本合议庭审理案件的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共同承担责任。进行责任追究时,根据合议庭成员是否存在违法审判行为、情节以及合议庭成员发表意见的情况和过错程度合理确定各自责任。另一方面,加强司法行为监督。一是开展司法督察工作。市中院充分利用老法官的优势,成立司法督察组,不定期对六个基层法院和中院审判运行情况进行全面的检查,对各项任务指标跟踪督办。同时对各院包括被发回重审、指令再审等重点案件进行抽查,发现审判质效严重下降的单位或个人,由督察组直接下发督办函,指明问题所在。二是加强案件质量评查。完善事中、事后全方位的案件质量监管体系,对生效案件进行归档前的常规评查、各院间的交叉互查,对差错案件、涉诉信访案件进行重点评查,对突出问题进行专项评查,对发改案件进行双向评查。同时将评查情况与评析和通报结合起来,把评查结果与绩效考评和责任追究结合起来,增强了监督评查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全市法院均成立案件质量评查小组,对本院重点案件开展评查,中院专门抽调部分审判经验丰富的老法官成立刑事、民事、行政评查小组,对全市两级法院的案件进行抽查,待审判委员会讨论后形成处理意见。三是严格审判责任追究。对各个渠道反映的问题进行责任倒查和追究,并记入法官业绩档案,在抓案件质量上不搞“案结事了”。发现违纪的,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为避免审判管理部门和评查人怕得罪人,工作流于形式,案件质量评查由院长亲自牵头,指定评查人在一个月内完成个案评查工作后向院长汇报,发现存在问题的,报送审委会讨论并界定差错。每年度连续两次评查中均发现存在质量问题的办案人员,由分管院级领导诫勉谈话,问题严重的退出法官员额或执行员序列。
妥善处理法官依法独立履职与院、庭长管理监督之间的关系,是司法责任制改革实践的重中之重,全市法院将聚焦问题,深入分析,综合研判审判权和审判监督权运行中存在的问题,以科学规范、全程覆盖的审判流程为指引,明晰各级审判组织和各类司法人员的权责界限,进一步落实审判权监督管理和责任追查机制,努力提升审判质效和司法公信力。
四、 院领导带头办案情况
认真落实院庭长办案工作制度。为贯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全市法院要求进入员额的院级领导按照《院庭长办案工作规则》完成相应办案任务并承担司法审判责任。承办案件由立案庭在上级法院确定范围内指定,有特殊情况的方可调整。从总体情况上来看,全市两级法院入额院领导均按时、高效完成了相关办案指标,但是在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方面还有一定欠缺,接下来将在原定办案数量指标基础上,重点落实院领导带头承办重大疑难复杂案件,通过直接审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充分发挥院领导审判经验丰富优势和示范引领作用。
积极转变审判委员会职能。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市中院积极改革审判委员会工作机制,重新制定下发了《审判委员会工作规则》,科学界定审委会职责范围,同时要求全市两级法院成立刑事、行政专业审判委员会和民事、执行专业审判委员会,优化审委会的组成人员,强化审判委员会总结审判经验、讨论决定审判工作重大事项的宏观指导职能。全市两级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数量大幅减少,主要集中在法律适用存在争议的案件上。全市法院将严格按照审判委员会职责范围,严格限缩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范围,充分发挥审判委员会的宏观指导功能。
五、 工资制度改革情况
按照《省人社厅关于法官、检察官和司法辅助人员工资制度试点实施办法》,市中院积极与当地党委、政府及组织部门进行沟通,推进员额法官单独职务序列等级转换工作及工资套改工作落实到位,目前全市法院员额内法官工资的套改和审批工作已经完成,但是省里相关资金还未拨付到位,建议省高院完善相关资金审批和拨付手续,确保改革政策落实到位。
六、 绩效考核情况
按照省高院的统一部署,市中院紧密结合白山地区法院工作实际,建构目标责任制管理体系,以绩效考核为抓手全面加强法院科学管理 ,推动法院各项工作稳步发展。两级法院均设立了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考核办公室,确定了考核联络员,负责相应考核职责,做好日常考核事务,负责本部门考核的组织协调、收集资料和数据上报等工作。制定并下发了《全市基层法院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的办法》及《全市法院2017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实施细则》,要求全市法院认真贯彻执行。充分运用考核结果,促进队伍管理。把考核结果层层渗透到审判管理、队伍管理和党风廉政建设的各个方面,实现奖惩分明,奖勤罚懒的目标。全市法院将严格按照目标责任考核具体要求,及时、高效完成各项工作目标和任务。
七、员额退出机制运行情况
全市法院严格按照《吉林省司法体制改革试点方案》和《吉林省法院系统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相关规定,开展员额法官遴选工作,员额法官比例严格控制在审判业务部门,综合部门不设置员额比例,确保入额法官始终在审判一线办案。通过将未入额法官就地转换为法官助理或分流调整到审管办、信访及其他综合部门的办法,有效杜绝未入额法官办案情况发生,目前全市法院没有综合部门人员进入员额的情况。同时加强员额法官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员额法官退出机制,实现法官队伍的优胜劣汰。目前员额法官的遴选、退出机制都是按照省高院相关部署安排进行,员额补入及时性有所欠缺,建议省高院尽快制定下发员额法官常态化调整制度,实现员额法官进退常态化制度化。
在接下来的工作中,全市法院将进一步凝聚共识,坚持问题导向,强化责任意识,积极稳妥地推进各项改革任务落地生根,着力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推进全市法院司法责任制改革向纵深推进。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19-11-18 14:4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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