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4年7月司法统计分析报告
一、 案件基本情况
(一)案件收结情况:2014年6月份白山地区两级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3224件,同比下降48件,下降1.49%;新收案件990件,同比下降3件;本月已结案件923件,结案率为28.63%,同比下降8.32%。
(二)一审案件上诉情况:2014年6月白山地区各基层法院共以判决方式审结一审案件332件,同比上升34件,下降11.41%;上诉案件82件,同比增加40件,增加95.24%;上诉率为24.70%,增加10.60%。
(三)案件发回改判情况:2014年6月白山市中院通过二审程序发回改判基层法院案件7件,比去年同期减少1件。发回率1.20%,同比下降0.14%;改判率为0.90%,同比下降0.44%。
(四)民事案件调解撤诉情况:2014年6月份白山地区两级法院一审已审结民事案件583件,其中调解案件178件,撤诉案件116件,调撤率为50.43%,同比下降9.20%。
二、情况分析总结
本月各项情况与去年同期相比趋势缓降,各项参数指标变化幅度不大。从受理案件数量情况分析,受理案件数量比去年同期有所下降。为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我院继续加强立案审查工作,广泛、及时受理各类符合条件的案件。从案件的调解撤诉情况看有所下降,近年来,院领导强调和重视诉讼调解工作,严格落实调解优先、调判结合、服判息诉、案结事了的纠纷处理原则,成果显著。从发回改判情况来看,白山地区的整体办案质量保持较为稳定态势。
十七大报告中提出的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为人民法院今后的工作指明了方向。尤其对民生问题作出的庄严承诺。要求我们的各项工作,无论是化解矛盾纠纷,还是维护稳定,促进发展,都要坚持以人为本。按照“群众利益无小事”的司法观念,尽可能做到民有所呼,必有所应;民有所求,必有所为,民有所忧,必有所谋,想民所想,急民所急。切实做到关注民生、重视民生、保障民生。把实现好、维护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审判工作的出发点和立足点,把最大限度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作为推进审判工作的着力点,把人民群众满意作为审判工作的落脚点,公正有效地处理好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着力维护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真正做到司法为民,清除各种不稳定因素,积极培养和建立各种稳定的关系,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司法保障。
执行工作是法院审判工作的最后一道工序,直接关系于“公正与效率”的实现和社会的稳定。因此,抓好执行工作,解决执行难,打破制约法院工作的瓶颈,充分发挥执行职能,是营造良好法治环境,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但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执行难”问题在民事司法实践中日益凸显,逐步成为社会的热点、难点问题,引起了决策者的重视和社会公众的广泛关注,本来,民事执行的宗旨是落实生效法律文书中所确认的民事权利,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快捷地穷尽相关执行措施,承担起保护执行债权人合法权益的使命。但是在交易信用匮乏,司法权威尚未完全形成,以及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盛行等特定环境下,民事执行面临被执行人难找、被执行财产难寻,协助执行人难求以及执行标物难动等难题。要解决这些问题,要最大限度的实现胜诉方当事人的实体权益,维护法律的权威,我个人认为要抓好以下三方面的工作。
一、加大案件执行力度,维护司法权威。
一是提高执行案件质量,减少未执结案件数量。要加大执行期限的监管力度,切实解决少数案件久拖不执的问题。要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用准用足强制执行手段,穷尽各种执行措施,严厉制裁拒不执行的行为;要严格文明执法,讲究执行方法和执行效果,正确区分拒不履行和暂时困难的界限,多做协调工作,促进社会和谐。
二是加强工作创新,提高执行效果。要积极开展曝光执行、奖赏执行、审计执行等新举措,加大执行力度,提高执行效果,最大限度地使平等主体的合法权益得到实现。要大胆探索执行方式,讲究执行艺术,运用债权转股权、转让无形资产、劳务抵债等各种方式,促使案件及时有效执结。
三是加强信用体系建设。要充分认识到当事人自动履行率不断下降,社会诚信存在问题的情况下,仅仅依靠强制执行是难以从根本上解决执行难的问题。要积极主动参与信用体系建设,与银行、工商管理、房地产管理部门、公安部门、建设以及国土等部门联网配合,建设执行威慑机制,对失信者及时予以曝光,提高自动履行率。同时,通过建立人民法院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将有关被执行人的基本信息与银行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系统以及工商行政管理、房地产管理、工程投标管理、出入境管理、车辆管理等部门信息管理系统链接,形成执行联动威慑机制,以达到限制或禁止被执行人融资、投资、置产、出境、高消费、承揽工程等权利,促使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义务。
四是建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从源头上化解执行难问题。要充分发挥各级调解组织作用,从源头上减少进入诉讼程序的案件;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有机结合的调解机制,缓解人民法院的压力;进一步完善诉讼调解工作机制,完善庭前准备程序,强化庭前和解,减少进入庭审阶段的案件;对于进入诉讼程序的案件,进一步提高当场调解当场履行率,减少进入强制执行程序的案件;对进入强制执行程序的案件,加大执行和解力度,避免和减少强制措施的适用。
五是强化执行监督机制。加大对执行法官的监督力度,特别是人大的法律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继续推引案件执行全程公开,通过执行公开,不断增强执行工作的透明度,消除当事人对法院的不信任,不断强化执行人员接受监督的意识。
二、落实司法为民宗旨,依法保障群众合法权益。
人民法院发挥执行职能作用,要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执行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努力做到司法为民。
一是切实解决好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要认真解决群众反映的“执行难”问题,对群众反映的因征地拆迁、企业改制职工利益受损、拖欠职工工资等问题,不管压力多大,都要公平、公正、高效执行。要充分认识群众利益无小事,认真做好执行信访接待工作,下大力气解决好上访老户、群体上访等问题,进一步化解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是以人为本,把护民、利民、便民措施落实到实处。认真落实司法为民的各项措施,做到接待好每一位当事人,撰写好每一份执行文书,执行好每一件案件。对涉及妇女、儿童、孤寡老人、进城务工人员等社会弱势群体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案件,开通“绿色通道”,优先立案,优先执行。对一些生活确实困难而又无法实现债权的申请执行人,进行司法救助解决他们实际问题,减少执行案件的上访。
三是做到执行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执行工作要做到使每一起办结的案件都能经得起公众评论和历史检验。既要做到依法强制执行,又要考虑案件的社会效果;不要案件执行了,而矛盾切多了,造成社会不稳定。
三、强化保障支持,创造解决“执行难”问题的良好环境。进一步加大解决执行难的保障力度,为解决执行难问题创造良好环境。
一是把执行工作列入综合平安建设考评。为增强各部门抓好执行工作的责任感,形成工作合力,把执行纳入平安建设和综合目标考核体系,制定执行工作考核标准,进行量的考评,建立执行工作考核制度和责任追究机制,对有执行和协助执行义务的单位,严格落实领导责任,对因单位局部利益而干扰法院执行工作的,发生暴力抗拒事件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通过综合治理执行难,最终形成党委领导、政府支持、各部门配合、法院主办的良好执行氛围。
二是加强执行力量,改善执行条件。当前,执行案件与执行力量不相适应,案多人少的矛盾非常突出。为解决执行经费不足,执行装备落后,执行人员短缺等的问题,积极争取请求财政部门保障办案经费,改善装备,加强执行力量。
三是营造有利执行工作的舆论氛围。坚持正确的理解、支持、配合。通过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执行工作,选择典型案例曝光,教育引导群众自觉遵守法律,维护法律权威,提高自动履行和协助履行的自觉性,形成有利执行舆论氛围。
执行工作是实现生效法律文书所确认的各项权利,确保当事人合法权益得以兑现和司法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特别是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逐步实施,民主法制建设的逐步推进,党委、人大、政协乃至社会各界对我们的要求和期望很高。因此,我们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大执行力度,努力开创法院执行工作的新局面,为构建和谐社会,为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做出自己的贡献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17-10-11 10:5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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