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民族 法制 乡村 发展 长白
内容摘要:本文主要探究民主法制文化和乡村振兴,在少数民族地区发展中如何发挥其重要作用。以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为例,通过对民族法制文化与乡村振兴的含义和关系、制约民族法制文化建设的因素、民族地区乡村振兴的难点、提升民族法制文化的途径、如何发挥民族法制文化作用保障少数民族地区乡村振兴四大方面研究,力求找出少数民族地区民族法制文化建设的最优途径,从而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在少数民族地区顺利推进。
乡村振兴战略是党和国家结合我国当前发展形势,从制度、经济、文化、人口等多个层面充分分析考虑,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的重要发展战略。乡村振兴战略是攻破“三农”问题战略指导,是我国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必然选择。乡村自古以来就是人类群体组成的最基本单位,是人们交流、生产、生活的重要载体,同时乡村还具有空间、生态、地貌等自然属性,可以说乡村是现代社会构成的基础,乡村支撑着城市的发展,同时也在逐渐演变成城市。国家要兴旺乡村振兴是前提,解决我国现阶段矛盾的主要方向在乡村,打赢脱贫攻坚战的主战场在乡村,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在乡村。乡村有着国家发展最深厚的后劲和潜力,乡村振兴战略就是激发潜力的重要手段,因此如何保障乡村振兴战略在各地区顺利实施是值得我们研究的问题。
乡村振兴推进之路怎么走?创新乡村治理体系,走乡村善治之路是必经之路。乡村治理体系是系统协调统一的乡村管理制度,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体现就是乡村的法治文化程度,一个地区的法制文化决定了地区治理能力的强弱和治理体系是否健全稳定。在党中央的正确指挥下,我国乡村法治文化程度在不断提升,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必须清楚的认识到,由于地理、经济、文化等因素部分乡村的法制文化还比较落后,乡村治理体系受其影响无法稳定有效,严重拖缓了乡村振兴的脚步。截至2020年5月中旬,我国还有7个省级行政区内有国家级贫困县尚未 “摘帽”,其中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贫困县最多共有10个;其次为云南省和贵州省,均为9个。管中窥豹,少数民族地区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重要战场,是难啃的硬骨头,如何通过民族法制文化与乡村振兴之间的关系,帮助少数民族地区建立善治的乡村治理体系,从而促进经济发展实现乡村振兴是十分值得研究的问题。
一、民族法制文化与乡村振兴的含义和关系
(一)民族法制文化的含义和特性
民族法制文化是法制与民族文化相融合形成的一种法学文化形态,在不断发展中逐渐完善成有民族特色理念、习俗、文化和价值的法制表达方式,并随着时间传承进化,在国家法制建设和法治治理中发挥着作用。我国民族法制文化是由各民族的生活经验、治理经验凝聚而成,是中华民族智慧结晶。中国历史始终伴随着各种矛盾的变化和运动,各民族的独特文化在这种变化中不断碰撞融合,相互作用相互联系。如今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下各民族之间平等、团结,民族文化大融合大进步,民族法制文化有了新的更坚实的基础。党和国家根据不同民族发展的不同情况,赋予了稳妥的、适合各民族特点的自主权利,民族的自主权利成为今天民族法制文化的重要彰显。在此基础上,各民族根据自身民族风俗、文化、传统等特点制定自治法,自治法在运行法治治理的过程中与民族特点不断碰撞融合,形成了新时期的民族法制文化,民族法制文化在实践中不断演变逐渐成熟,又反向作用于自治法的制定修改。我国各民族都有着历史悠久的丰富文化,且各不相同这就形成了本民族特有特色的法制文化,同样也正因为中华民族悠久丰富的文化,民族法制文化呈现的互融性、传承性、延续性,既出现冲突又存在交融,展现出独特性性、多样性,又有着受文化共同源头影响所体现的礼仪性、伦理观和荣辱观。
(二)乡村振兴的基本内涵含义
乡村振兴内涵丰富,包含经济振兴、文化振兴、社会振兴等,同时也要兼顾治理体现现代化建设和保障生态文明,是一个整体全面的发展振兴综合概念。乡村振兴首要的是要产业振兴乡村的产业丰富企业兴旺,才能为乡村农民提供就业工作岗位留住乡村劳动力,增加农民收入和乡村财政收入。其次要生态宜居,生态环境是人类生存的重中之中,与城镇相比,乡村的生态环境优越是必须保护的宝贵财富。以保护、顺应、敬畏自然为发展理念保存乡土气息、保存乡村风貌、保护乡村生态系统、治理乡村环境污染,实现乡村可持续发展。再次是乡风文明,乡风文明既是乡村建设的关键内容,也是中国社会文明建设的重要基础;乡风文明不但体现农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也是构建和谐社会和实现强国梦的关键条件。乡风文明建设既包括推进农村文化教育、医疗卫生等事业发展,改进农村基本公共服务;也包括乡村居民的综合素质文明,弘扬传统美德,营造和谐健康美好的乡村社会生活氛围。还要治理有效,治理有效是乡村振兴的基础,是效协调农户利益与集体利益、短期利益与长期利益,保证乡村社会充满生机、和谐有序的必要条件。最后是要生活富裕,乡村振兴是党和国家心系为广大农民群众,为了让农民群众生活富足幸福而实施的战略。农民群众最直接、最希望、最现实的需求就是生活富裕,可以说只有完成了乡村农民群众生活富裕的任务,乡村振兴才能真正得以实现。
(三)民族法制文化对乡村振兴之间的关系
乡村振兴,文化是前提,法制是保障。民族地区要更好推进的乡风文明振兴,完善乡村治理体系,强化乡村治理能力,缺少不了优秀民族法制文化的支撑。乡村振兴的各项举措各项制度要想不折不扣的落地,必须有法治的强制性保障,法治是否覆盖全面,是否真实有效,那就要看对法制文化的重视程度。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以来,围绕如何更好地推进乡村振兴,从哪些角度发力辅助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乡村振兴的五个目标该如何实现,社会各界展开了有关激烈的讨论,国家各级部门也在思考和实践逐步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希望最大限度为乡村振兴战略提供经验。就少数民族地区而言,因民族文化差异,考虑到整体推进,民族法制文化的建设是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保障。
二、制约民族法制文化建设的因素
(一)地理和文化因素
地理因素影响主要是指客观的自然地理位置对民族法制文化建设的影响。我国少数民族因民族习惯一般以民族单位聚居,在历史等多种因素的影响下,少数民族的聚居地点多为偏远的山区、高原、边境或者丘陵,这就导致了少数民族地区多数交通条件落后,与外界沟通交流困难,无法外界文化进行碰撞,文化发展落后。民族法制建设缺少新的文化融合作为基础支撑,民族法制理念守旧不前,难形成完善科学的民族法制文化。其次,少数民族地区具有本民族特质的民族风俗、宗教信仰、语言文字等民族象征,民族文化习俗具有相对稳定性的特点,其文化价值观较为牢固。经过时间更替社会发展,如今在党和国家的领导下,我国少数民族地区遗留的陈规陋习、封建思想都已消失殆尽,留下的都是有着各民族特色的健康的传统文化,并且向着更科学更文明的方向发展和传承。但在少部分十分偏远的少数民族地区内,因为闭塞、贫困等原因一些封建、落后的民族习俗出现死灰复燃的迹象,这些落后的风俗习惯很可能导致封建迷信、邪教思想在部分少数民族地区蔓延,加上少数民族地区固有的独立思想和群体意识,会对该地区民族法制建设造成极大的冲击,甚至有可能会有反对法治管理的情况出现,这说明少数民族地区的法制文化建设环境需要深层次的净化。
(二)民族干部文化素质偏低
文化素质的高低决定着接受和学习新事物、新思想的能力,同时还反应在管理、规划、领导等多种能力上,是对各项事物认知的表现。从总体看, 少数民族地区公务员招考标准普遍低于其他地区,这就导致了文化思想和政治思想的落后,部分少数民族地区干部的政治思想还仅停留在朴素的阶级状态,只是一心的忠于国家跟党走,没有深层次的学习和考虑地区发展的问题,对党和国家提出的方针、政策理解不到位,落实不到位,更无法与本地区实际情况相结合,尤其是少数民族地区的情况还极为复杂,群众文化素质普遍偏低接受能力和执行能力差,使得部分干部治理地区没有头绪,治理方法偏离法律,治理形式主观随意,甚至用民俗代替法律,这对民族法制建设来说是灾难性的破坏。
(三)民族心理素质因素
民族心理素质主要是指在民族习俗和民族文化影响下,一个民族面对和处理新事物时所展现的情绪波动和自然反应。少数民族在各民族独特的文化习俗影响下,都形成了自己独有的民族治理方式,在统一的法制面前,往往需要少数民族改变或废弃一些原本以存在多年的“民规”“民法”,这就给少数民族带来了外部的法制刺激。由于我国各民族经济、人口都存在差异,各民族面对新的法制刺激的反应也各不相同相同。部分心理素质相对较弱少数民族,对于法制刺激的反应激烈存在强烈的抵抗情绪,还有部分少数民族对于新的法制改变手足无措无法应对,这对民族法制文化建设造成了极大的阻碍。
三、民族地区乡村振兴的难点
(一)人口因素
我国少数民族人口占全国总人口总数的 8.5%。从2000 年开始,汉族人口总和、生育率一直在更替水平以下,少数民族人口总和、生育率则略高于更替水平。不同民族人口发展历史和进程之间的差异使少数民族人口年龄结构状况差别很大,其中最高的维吾尔族与最低的朝鲜族0岁人口规模基准相比较,两组相差100%左右,差距十分明显。部分民族出现性别比长期失调和人口快速增加或衰减的现象。这种复杂情况,导致了无法用统一的政策合理规划少数民族地区劳动人口数量,人口资源推动乡村振兴十分困难。少数民族地区乡村生产形式单一,对自然资源依赖性强。随着城镇化的推进和信息技术的发展,人们渴望掌握丰富高效的生产方式,因此少数民族地区中大量的年轻人,通过升学、应聘等方式流入城市。目前,很多少数民族地区乡村十室九空,剩余人口多为年老体弱或者残疾智障人员,人才资源和劳动力十分匮乏。
(二)过度依赖生态资源
近年来,随着国家高度重视生态文明,“生态旅游”之名风靡全国,多数少数民族地区因其独特地理位置和民族文化习俗大力发展生态旅游,开发生态资源。但大规模开发而导致的许多隐性自然生态灾变因素往往被忽略。在利益的趋势下部分少数民族地区不顾长远考虑,破坏性的利用自然生态资源创造利益,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当地农田土壤环境,影响当地粮食安全,消解当地农耕文化,割裂了当地生态与文化的共生关系,在具备短期经济刺激作用的同时,存在给地区自然生态与文化生态带来负面影响的隐忧,也造成了生态美学观念的异化。
(三)乡村振兴主体意识不强
农民是乡村的“主人”,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过程中本应发挥积极、主动、创新的主导作用,但在少数民族地区,由于较为封闭的思想观念和受落后的民族习俗影响,部分少数民族地区,农村居民对乡村振兴的自主意识不强,导致实施过程中遇到一些困难。第一,少数民族地区长时间过着较为封闭自给自足的生活,对外界变化缺乏了解,使得对乡村振兴缺少憧憬、愿望不强,主人翁意识薄弱。第二,农村社区居民对乡村振兴战略的认识较为模糊,将乡村振兴认为是国家政府的事,没有认识自身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的重要作用。第三,农村居民在乡村振兴的具体实践中能力不足,农村常住人口文化水平低,往往没有足够的能力去实现农村的发展。
(四)贫困类型和致贫原因复杂
少数民族贫困乡村交通条件查,产业单一、生产力薄弱、发展环境差、劳动力少、缺乏市场竞争力等多种不利因素,造成贫困户致贫因素复杂多样且动态变化,既有个体因素导致的贫困,也有群体结构因素导致的贫困;既有体制机制、市场方面的因素,也有生态环境方面的因素。多重因素交织在一起,使得农户贫困类型呈现出多样性,有生态型、素质型、资源型、能力型、灾害性、基础性、区域性贫困等。其中,因少数民族地区医疗条件相对落后,再加上受民族地区习俗影响,“土方”“秘方”和封建迷信等不科学的医疗手段依然存在,导致具体致贫原因中因病因残致贫是两种主要的致贫因素。脱贫农户返贫现象也十分严重,一些贫困户脱贫后由于种种原因再度陷入贫困。其中,因灾因病是返贫的重要原因,市场因素也是造成返贫的主要原因,这些复杂的情况导致乡村振兴战略难以顺利推进。
四、提升民族法制文化的途径
(一)坚定并加强党的领导
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上提出,在依法治国过程中,必须全面贯彻落实党的领导,对此,在开展民族地区法治文化建设工作时,应坚定并加强党的领导。首先,在推进民族地区法治文化建设过程中,应明确党的导向和引领作用,各级党组织应坚持以身作则基本原则,自觉维护法律权威性,确保司法公正性,并帮助民众树立“法治信仰”,强化其法律意识。其次,民族地区基层党组织应充分发挥自身的战斗堡垒作用和阵地优势,增强自身文化战斗力,并从法治文化建设现状出发,改变原有工作方式,针对其中存在的问题采取有效处理对策,确保法治文化建设有效性。另外,党员干部应发挥模范带头作用,通过学习不断提升自身的法制文化素养,积极投身于民族地区的法治文化建设。并将民族地区法治治理及法治文化建设与依法治国紧密结合起来,鼓励、引导民众学习法律法规,坚定社会主义“法治信仰”,为法治文化建设奠定良好基础。
(二)解放思想更新观念
解放思想, 更新观念, 这是民族地区政治经济文化发展的重要前提。我国少数民族由于以民族为单位聚居的原因,各民族之间传统文化和价值观念都各不相同,但都存在着一些落后封建的思想和一些不符合现代发展的陈规陋习。在如今统一完整的制度面前,各民族优秀的传统文化习俗能够帮助中华民族更好的发展,我们必须发扬和传承,但对于那些长久累积下的落后封建错误思想要坚决摒弃,如:小富即安、平均主义、山地意识、排外观念、家长制等,在现实生活中阻碍着民族之间的文化交流束缚着民族自身向前发展。现代社会发展迅速,落后腐朽的封建思想和保守封闭的错误观念会使地区发展严重受阻,地区差距越拉越大,民族自信和民族心理素质会越来越低。少数民族地区的“族长制”、“一言堂”,领导人论资排辈、世袭,这些旧时期落后的错误制度,与现代法律制度相矛盾,严重影响了民族法制文化建设。新时代少数民族地区只有解放思想,去除迂腐,接受新事物新观念,在弘扬传承优秀民族文化的同时,更新观念创新融合,不断增强民族心理素质,强化心理承受能力,提高民族自信心,才能走出优秀传统民族文化和现代法制文化相互配合相互促进的新路,从而推进民族法制文化建设,保障少数民族地区快速发展。
(三)提升少数民族地区干部综合文化素质
一个地区的领导干部是该地区政法文化的传播者和实践者,领导干部的文化素质理解能力,决定着该地区党中央政策方针的实施落实,决定着地区法制建设的走向。目前在一些少数民族地区, 由于干部素质较差, 仍然存在着以言代法、以权压法, 甚至徇私枉法现象。有法不依、违法不究、执法不严的现象, 严重地损害了法律在百姓心目中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因此提升少数民族干部的文化素质,是民主法制文化建设的重要一环。应该由专业学者针对不同民族地区制定有针对性的干部培训方案,从文化、科学、法制等多角度对少数民族地区干部进行系统培训。我们可以采用传统的定期培训班、考试考核方式开展培训,还可以采用新媒体方式开设网络培训课程和视频面试考核,此外还要要求少数民族干部在现实工作中积极参加司法实践,提升对法律制度的理解程度,带头学法普法,以营造全地区知法懂法良好社会风尚。
(四)加大普法宣传教育力度
要加大民族地区的普法宣传教育力度,提高民众对法律法规的认知水平,进而构建良好的法治文化环境。一方面,应对普法形式进行创新,通过更多途径帮助民众了解法律法规,树立国家制定法在群众心目中的权威性。例如,可采取普法考试、法治节目、法治宣传讲座、法治文化广场、法治文化汇演等形式,传播法律知识,使民众能够充分认识到法律与自身日常生活的紧密联系。同时,还可以充分利用新媒体手段,定期推送法律知识,并结合真实案例进行详细讲解,培养民众法治意识,促进法治文化建设。另一方面,应提高法治教育水平。民族地区应加大对法治教育的财政支持力度,用于配置普法宣传设备设施,确保法治教育工作的高效开展。同时,还应积极引进法律人才,通过提高其薪资水平、福利待遇等方式,吸引更多法律人才到民族地区,为普法宣传工作的开展提供人才保障,以促进民族地区法制文化的形成。
(五)与习惯法文化、宗教法文化进行协调整合
对于民族地区而言,国家制定法、民族习惯法以及宗教法,对人们的行为都能起到规范和约束作用,但是三种规则的地位、作用、适用范围等是有所差异的,这就需要对法治文化及习惯法文化、宗教文化进行协调和整合,确保与我国法治社会发展的相互匹配,以实现更加理想的法制文化建设效果。在民族地区法制文化建设过程中,当民族习惯法、宗教法与现代法律体系存在冲突和矛盾,应采用灵活的方式对其进行改革,突出现代法律的作用,使当地民众能够充分认识到国家法律法规的重要性,自觉遵守法律规范,维护其权威性。并明确司法机关的重要作用,帮助民众养成维权意识,学会借助司法机关的力量,通过法律途径保护自身合法权益,以此来促进良好法制文化的形成。需要注意的是,在立法过程中,应结合民族地区传统文化及风俗习惯进行考虑,确保与其相互适应,提高民众对法律法规认同感,以便民族地区法制文化建设的顺利进行。
五、如何发挥民族法制文化作用保障少数民族地区乡村振兴—以长白县朝鲜族自治县为例
(一)长白朝鲜族自治县情况介绍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以下简称长白县)位于吉林省东南部,长白山南麓,鸭绿江上游。与朝鲜隔江相望,边境线长260.5公里,是吉林省边境线最长的县份。全县幅员面积2497.6平方公里,总人口8.4万人,其中朝鲜族1.4万人,占人口总数的17%,是全国唯一的朝鲜族自治县。地处鸭绿江开放带重点地段,是吉林省对外开放的前沿,也是东北亚经济圈中的优势据点,是“长吉图”开发开放先导区的辐射区,是沿边、沿江县份,具有得天独厚的资源、区位和人文优势。
(二)法制文化保障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
自脱贫攻坚启动以来,长白县县委县政府始终坚持以法制文化建设为基础保障脱贫攻坚战顺利推进。通过制定制度、明确法规、细化分工、落实责任、普法宣传、走访讲座、营造氛围等方式长白县现已形成有长白特色的法制文化,法制文化建设使长白县各项发展有了法制保障,在制度的规划下脱贫攻坚战和乡村振兴战略稳步推进。以长白县马鹿沟镇梨树沟村为例,该村是长白县法院包保扶贫乡村,按照县政府要求长白县法院组建驻村工作队,派驻4名农村工作扎实的队员,积极开展驻村帮扶工作。驻村工作队因地制宜,研究确定扶贫项目,制定扶贫措施。通过调研发现梨树沟村地理、环境、气候条件特殊,普通粮食作物不适宜耕种,马铃薯适宜生长,且品质优良,加之本村村民已发展本地黄牛养殖700余头,夏季放牧草场紧张,不宜扩大放养规模。围绕贫困户的致贫原因、村集体经济发展情况等实际,工作队与镇、村两级组织共同研究制定了发展黄牛圈养和马铃薯种植项目,通过扶持发展村集体经济和脱贫攻坚扶贫项目,当年取得收益60%用于贫困人口脱贫。2016年,种植马铃薯50亩,收益向贫困户分红每人200元;2017年,延伸产业链条,提高产品附加值,在马铃薯种植的基础上加工粉条,以销售收益为全村贫困户人均分红300元;2018年采取扶贫资金入股企业的方式,投资收益向贫困群众人均分红200元,向脱贫群众提供品种鸡雏和饲料开展家庭养殖,全村贫困户全部实现脱贫。2019年,在后续扶贫工作中,为确保脱贫群众不再返贫,再接再厉,认真制定扶贫措施,继续采取扶贫资金入股企业方式,所实现稳定收益用于向脱贫群众分红增收,继续向脱贫群众提供品种鸡雏和饲料开展家庭养殖。2020年,又续签入股企业合同3年,向每户脱贫群众送上品种鸡雏10只和过渡适应性饲料,仅此一项即可实现低劳动强度家庭养殖增收近千元,为群众走上富裕提供坚实保障。这些成绩的取得法制文化是重要的支撑,正式因为有了法制保障,项目才能顺利进行,收益才能真真正正交到村民手中。2019年4月,吉林省委省政府批准长白朝鲜族县在全省范围内率先退出贫困序列。目前长白全县21个贫困村已经全部实现出列;贫困人口1081户1692人全部脱贫退出;农村贫困发生率由5%降至0。
(三)法制文化保障加强生态文明建设
长白县委坚定不移践行“两山”理论,健全相关法律规范,在法制文化的保障下,围绕产城融合、城乡一体、宜居宜游建设吉林省东部绿色转型发展示范县,着力构建生态城市建设、主题景区开发、绿色产业发展“三大组团”县域发展空间格局,把生态文明理念融入长白县建设的各领域,让绿色成为长白的独特魅力,不断擦亮“醉美边城、灵秀长白”这张名片。一是生态文明描绘绿色画卷。坚持生态立县不动摇,以铁腕之势,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以系统思维,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以底线意识着力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以保护为先,不断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让长白的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生态底色愈发亮丽。紧紧围绕长白山自然保护区、鸭绿江上游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设,妥善处理好保护与发展关系,结合县情重点实施林地清收、污水处理、垃圾转运等生态保护工程,大力弘扬生态文化,全面推动生态经济蓬勃发展、生态意识深入人心,努力绘就生产、生活、生态“三生”相融的美丽画卷。二是城市建设凸显绿色基调。坚持“全县是景区、村统思维,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以底线意识着力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以保护为先,不断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让长白的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生态底色愈发亮丽。紧紧围绕长白山自然保护区、鸭绿江上游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设,妥善处理好保护与发展的关系,结合县情重点实施林地清收、污水处理、垃圾转运等生态保护工程,大力弘扬生态文化,全面推动生态经济蓬勃发展、生态意识深入人心,努力绘就生产、生活、生态“三生”相融的美丽画卷。二是城市建设凸显绿色基调。坚持“全县是景区、村展全域旅游,推动绿色转型高质量发展。坚持全景布局,把全县作为一个大景区来规划建设,不放过每一个角落,精心设计每一座建筑,合理搭配每一处景观,全力打造城在林中、路在绿中、人在景中的优美环境。持续推进200公里鸭绿江风光带建设,打造功能完备的旅游公路服务驿站,不断构建串珠成链、连线成片,串联江河、交融山林的生态旅游“绿脉”。坚持全季开发,做足旺季,做旺淡季,春季抓住春花春水设计踏青游,夏季抓住凉爽宜人宣传度假游,秋季抓住层林尽染做强自驾游,冬季抓住皑皑白雪开发冰雪游,努力构建处处皆景、四时宜游的全域旅游体系。同时,大力开展高山草原露营节、望天鹅冰瀑节、汽车房车穿越集结赛、边境马拉松、自行车骑行赛等系列活动和赛事,尽显绿水青山魅力,绽放全域旅游生机。
(四)法制文化保障不遗余力改善民生
长白县委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力做好民生实事,一件接着一件办、一年接着一年干,持之以恒,久久为功,让全县人民在共建共享中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共享建设红利。一是实施交通环境改善工程。长松岭隧道竣工通车,投入资金2.6亿元,建设和改造国边防公路171公里、安防工程52.7公里、农村公路75.4公里,行政村屯道路硬化率达到100%。新建客运站完成可研批复,高速公路项目完成可研报告和环评、生态准入、土地预审等前期要件编制,机场选址工作进展顺利,铁路项目加快推进。实施水利设施提升工程。长白县累计争取到位资金2.21亿元,建设各类水利项目141个,县城供水工程项目实现供水。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实现农村人口安全饮水全覆盖。实施电力设施改进工程。编制完成全县电网升级改造规划并上报省水电公司和省发改委,投入1432万元,完成12个中心村电网改造,县城和乡镇驻地10千伏及以下线路全部实现绝缘化改造,供电可靠率达99.7%,一户一表率达到100%。三是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整合资金1539万元,改造完成516户危房,彻底消除了全县贫困户危房。累计争取上级资金1.159亿元,完成二十道沟村、金华村等21个村村容村貌改造,贫困村人居环境焕然一新。
总之,民族法制文化与乡村振兴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 只有健全成熟的民族法制文化,少数民族地区才能拥有强有力的法治环境,少数民族人民的生产生活产能得到法治保障。民族法治文化和乡村振兴都有着非常丰富的内涵和潜力值得我们去研究发掘,希望在我们共同的努力下能够完成民族法治文化的大兴旺,少数民族乡村地区能够得到飞速发展,乡村振兴战略能够取得圆满胜利。
调研单位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作者:郭克刚
第二作者:宋佳欣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20-10-14 13: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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