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山市市中级人民法院内设24个职能机构及机关党委

  (一)办公室

        协助院领导组织、协调、处理司法公务;负责院务会和院长办公会等重要会议的组织安排服务及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络工作,并督办全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会提案;起草重要文件、院长讲话等文稿;负责中院机关院务管理、计划财务、基本建设、车辆管理、固定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全市法院诉讼费收缴、使用、管理、审计工作;负责文秘、机要、保密、简报,,信息,接待、档案等工作;负责中院机关图书资料管理工作。

(二)政治部(干部处、宣传教育处、书记员管理处)

        负责全市人民法院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全市法院系统的新闻宣传和记功奖励工作;协助地方党委管理下级法院领导班子;负责全市法院法官等级、司法警察警衔审核呈报工作;协助市机构编制部门管理全市法院机构编制;负责初任法官的有关工作,办理法官考评委员会会议决定事项;负责书记员管理工作;负责中院机关人事管理工作;负责中院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

(三)立案一庭

        立案第一庭主要职责:负责案件的登记、审查立案和庭前准备等工作。

(四)立案二庭

        负责民事申请再审案件审查立案工作;负责受理信访工作。

(五)刑事审判第一庭

        依法审理应由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最、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危害国防利益最第一、第二审案件;指导下级法院开展少年犯罪案件的审判工作;监督、指导下级人民法院上述刑事的审判工作。

  (六)刑事审判第二庭

        依法审理应由中院管辖的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财产罪、贪污贿赂罪、渎职罪第一、二审案件;监督指导下级人民法院上述刑事案件的审判工作。

  (七)民事审判第一庭

        依法审理第一、二审婚姻、家庭、人身权利、劳动争议、房产及相关合同等纠纷案件;指导人民法庭工作;监督、指导下级人民法院上述民事案件的审判工作。

  (八)民事审判第二庭

       依法审理中院管辖的第一审合同、证券、票据等纠纷案件。

  (九)民事审判第三庭

       依法审理第二审合同、证券、票据等纠纷案件;依法审理应由中院审理的知识产权、企业破产和涉外、涉港、澳、台等纠纷案件;监督、指导下级人民法院上述民事案件的审判工作。

  (十)行政审判庭(赔偿委员会办公室)

       依法审理第一、二审行政案件;审查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案件;审理行政赌偿案件;监督、指导下级人民法院行政案件的审判工作。赔偿委员会办公室依法办理赔偿委员会受理的国家赔偿案件,执行赔偿委员会决定事项;审查处理赔偿告诉、申诉案件;监督、指导下级人民法院国家赔偿案件的审判工作。

(十一)审判监督第一庭  

      负责依法审理不服中级人民法院和下级人民法院民事生效裁判的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负责对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工作的监督指导。

(十二)审判监督第二庭

      负责依法审理上级人民法院制定再审的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审理同级人民检察院抗诉的再审案件;审理不服中级人民法院和下级人民法院刑事生效裁判的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及减刑、假释案件;负责对下级人民法院上述案件的监督指导工作。

  (十三)执行局(案件执行处、案件监督处、综合处、复议审查处)

       依法执行由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的生效判决、裁定及调解协议中关于财产的决定;执行法律规定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统一领导全市法院的执行工作,确定执行任务并检查、监督完成情况;统一办理全市法院案件的委托执行和提级执行,接受外地法院案件的受委托执行;协调市内和本市与外地法院之间执行案件争议;负责组织对金市法院执行机构副职领导干部的考察和任免的建议及备案;处理执行工作请示等事宜。执行局内设案件执行监督处、综合处。

  (十四)研究室

       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政策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意见;办理具体适用法律政策问题的请示、批复、答复;调查了解审判工作中执行法律政策的情况,总结审判工作经验;参与地方立法活动,组织汇总对相关法规草案的意见;负责全市法院审判改革的调研和指导工作;负责全市法院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全市法院司法统计工作;指导下级法院法律政策研究工作;主办和编发相关刊物;负责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务。

  (十五)司法警察支队

       负责司法警察警务工作;警卫法庭、押解人犯、协助送达有关法律文书;执行死刑;配合有关案件执行工作;指导全市法院司法警察队伍的业务培训;负责市中院机关的安全保卫工作;领导、协调下级人民法院的司法警察工作。

  (十六)技术处

       负责中院机关计算机网络开发、联网及管理工作;负责市中院机关通讯管理及设备维修保养工作;负责全市法院通讯网络规划、建设及维护工作;负责与省高级人民法院计算机联网及通讯保障工作;负责市法院通讯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法院计算机网络开发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负责拍卖行及有关中介组织的资质认定工作;负责全市法院系统武器、弹药、服装、备品等装备管理工作;负责刑事案件中的法医技术鉴定,民事、行政案件的证据鉴定等;指导、协调全市法院的有关技术工作。

(十七)监察室(督查办公室)

       主管全市人民法院的监察工作;监督检查全市法院及其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工作纪律的情况;受理全市法院工作人员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受理全市法院工作人员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调查处理全市法院及其工作人员的违纪事项;对中院机关财务管理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领导、监督全市法院的监察工作。

      督查办公室负责全市法院违法审判责任的追究工作;调查处理市中院机关违法审判案件;对审判工作中的执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案件督办工作。

(十八)机关党委

      负责中院机关党务工作;领导中院机关工会、共青团和妇委会工作。

(十九)司法技术辅助工作办公室

      负责为本院和辖区内的各基层人民法院审判工作提供技术咨询、技术审核服务。对法官提出的涉案技术问题进行解释或答复,对送审案件中的鉴定文书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并提出审核意见等;负责统一办理对外委托鉴定、评估、审计、拍卖等工作,严格对外委托工作程序和制度规范;负责死刑执行中的技术监督、指导和确认死亡工作;负责司法技术辅助工作调研及技术培训工作;监督、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司法技术辅助工作。

(二十)审判管理办公室

      负责制定和完善本院审判管理规章制度;负责案件流程管理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向院长、审判委员会报告审判管理工作;监督各审执部门落实审判管理责任,提高案件质量、效率和效果;负责法官评议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全市法院审判质效评估工作;负责全市法院司法统计工作;处理院长和审判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