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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部门预算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六日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预算表格
一、收支预算表
二、收入预算表
三、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功能分类支出预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经济分类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九、一级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在中共白山市委的领导下,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市人大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 依法审理法律规定的刑事、民事、行政第一审案件。
(二) 依法审理法律规定由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第二审案件,依法审理应由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
(三) 依法审理有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减刑、假释案件。
(四) 依法审理由省高级人民法院交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五) 依法受理不服下级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各类申诉和再审申请,对其中确有错误的,提审或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六) 依法审理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七) 依法对下级人民法院行使指定管辖权。
(八) 依法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九) 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政策及疑难问题,总结审判工作经验;参与地方立法活动,组织汇总对相关法律草案 的意见;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十) 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领导全市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
(十一)根据国家赔偿法,受理审理赔偿案件。
(十二)对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 教育、组织专业培训;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协助市主管部门 管理全市法院的机构、编制工作。
(十三)领导全市法院的监督工作。
(十四)领导全市法院的司法警察工作。
(十五)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法律。
(十六)管理市中级人民法院直属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十七)承办其他应由是中级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内设24个机构,分别为:
(一)办公室
协助院领导组织、协调、处理司法公务;负责院务会和院长办公会等重要会议的组织安排服务及决定事项的督办; 负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络工作,并督办全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会提案;起草重要文件、院长讲话等文稿;负责中院机关院务管理、计划财务、基本建设、车辆管理、固定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全市法院诉讼费收缴、使用、管理、审计工作;负责文秘、机要、保密、简报,,信息,接待、档案等工作;负责中院机关图书资料管理工作。
(二)政治部(机关党委、干部处、宣传教育处)
负责全市人民法院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教育培训工作; 负责全市法院系统的新闻宣传和记功奖励工作; 协助地方党委管理下级法院领导班子;负责全市法院法官等级、司法警察警衔审核呈报工作;协助市机构编制部门管理全市法院机构编制;负责初任法官的有关工作,办理法官考评委员会会议决定事项;负责书记员管理工作;负责中院机关人事管理工作;负责中院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
(三)立案一庭
立案第一庭主要职责:负责案件的登记、审查立案和庭前准备等工作。
(四)立案二庭
负责民事申请再审案件审查立案工作;负责受理信访工作。
(五)刑事审判第一庭
依法审理应由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危害国家安全罪、 危害公共安全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最、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危害国防利益最第一、第二审案件;指导下级法院开展少年犯罪案件的审判工作;监督、指导下级人民法院上述刑事的审判工作。
(六)刑事审判第二庭
依法审理应由中院管辖的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侵犯财产罪、贪污贿赂罪、渎职罪第一、二审案件;监督指导下级人民法院上述刑事案件的审判工作。
(七)民事审判第一庭
依法审理第一、二审婚姻、家庭、人身权利、劳动争议、房产及相关合同等纠纷案件;指导人民法庭工作;监督、指导下级人民法院上述民事案件的审判工作。
(八)民事审判第二庭
依法审理中院管辖的第一审合同、证券、票据等纠纷案件。
(九)民事审判第三庭
依法审理第二审合同、证券、票据等纠纷案件;依法审理应由中院审理的知识产权、企业破产和涉外、涉港、澳、台等纠纷案件;监督、指导下级人民法院上述民事案件的审判工作。
(十) 行政审判庭( 赔偿委员会办公室)
依法审理第一、 二审行政案件; 审查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案件;审理行政赌偿案件;监督、指导下级人民法院行政案件的审判工作。赔偿委员会办公室依法办理赔偿委员会受理的国家赔偿案件,执行赔偿委员会决定事项;审查处理赔偿告诉、申诉案件;监督、指导下级人民法院国家赔偿案件的审判工作。
(十一)审判监督第一庭
负责依法审理不服中级人民法院和下级人民法院民事生效裁判的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 负责对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工作的监督指导。
(十二)审判监督第二庭
负责依法审理上级人民法院制定再审的刑事、 民事和行政案件;审理同级人民检察院抗诉的再审案件;审理不服中级人民法院和下级人民法院刑事生效裁判的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及减刑、假释案件;负责对下级人民法院上述案件的监督指导工作。
(十三)执行局(案件执行处、案件监督处、综合处、复
议审查处)
依法执行由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的生效判决、 裁定及调解协议中关于财产的决定; 执行法律规定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统一领导全市法院的执行工作, 确定执行任务并检查、监督完成情况;统一办理全市法院案件的委托执行和提级执行,接受外地法院案件的受委托执行; 协调市内和本市与外地法院之间执行案件争议;负责组织对金市法院执行机构副职领导干部的考察和任免的建议及备案;处理执行工作请示等事宜。执行局内设案件执行监督处、综合处。
(十四)研究室
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政策问题, 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意见;办理具体适用法律政策问题的请示、批复、答复;调查了解审判工作中执行法律政策的情况,总结审判工作经验;参与地方立法活动,组织汇总对相关法规草案的意见;负责全市法院审判改革的调研和指导工作;负责全市法院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全市法院司法统计工作;指导下级法院法律政策研究工作;主办和编发相关刊物;负责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务。
(十五)司法警察支队
负责司法警察警务工作;警卫法庭、押解人犯、协助送达有关法律文书;执行死刑;配合有关案件执行工作;指导全市法院司法警察队伍的业务培训;负责市中院机关的安全保卫工作;领导、协调下级人民法院的司法警察工作。
(十六)技术处
负责中院机关计算机网络开发、 联网及管理工作; 负责市中院机关通讯管理及设备维修保养工作; 负责全市法院通讯网络规划、建设及维护工作;负责与省高级人民法院计算机联网及通讯保障工作;负责市法院通讯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法院计算机网络开发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负责拍卖行及有关中介组织的资质认定工作;负责全市法院系统武器、弹药、服装、备品等装备管理工作;负责刑事案件中的法医技术鉴定,民事、行政案件的证据鉴定等;指导、协调全市法院的有关技术工作。
(十七)监察室(督查办公室)
主管全市人民法院的监察工作; 监督检查全市法院及其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工作纪律的情况;受理全市法院工作人员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受理全市法院工作人员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调查处理全市法院及其工作人员的违纪事项;对中院机关财务管理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领导、监督全市法院的监察工作。督查办公室负责全市法院违法审判责任的追究工作;调查处理市中院机关违法审判案件; 对审判工作中的执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案件督办工作。
(十八)司法技术辅助工作办公室
负责为本院和辖区内的各基层人民法院审判工作提供技术咨询、技术审核服务。对法官提出的涉案技术问题进行解释或答复,对送审案件中的鉴定文书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并提出审核意见等;负责统一办理对外委托鉴定、评估、审计、拍卖等工作,严格对外委托工作程序和制度规范;负责死刑执行中的技术监督、指导和确认死亡工作;负责司法技术辅助工作调研及技术培训工作;监督、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司法技术辅助工作。
(十九)审判管理办公室
负责制定和完善本院审判管理规章制度;负责案件流程管理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向院长、审判委员会报告审判管理工作;监督各审执部门落实审判管理责任,提高案件质量、 效率和效果;负责法官评议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全市法院审判质效评估工作;负责全市法院司法统计工作;处理院长和审判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二部分 预算表格
收支总表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 |
单位:万元 | |
项 目 | 2021年预算数 |
合 计 | 82.73 |
1、因公出国(境)费用 |
|
2、公务接待费 | 2 |
3、公务用车费 | 80.73 |
其中:(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80.73 |
(2)公务用车购置 | |
说明: |
第三部分 情况说明
一、2021年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所有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2021年收支总预算3491.77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62.98万元,主要原因是­­­­­­2021年度压缩各项经费。
二、2021年收入预算情况
2021年收入预算3491.77万元,其中:本年收入3491.77万元,占100%;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491.77万元,占100%。
三、2021年支出预算情况
2021年支出预算3491.7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523.06万元,占72%;项目支出968.71万元,占28%;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1752.03万元,占69%;公用经费771.03万元,占31%。
四、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3491.7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491.77万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2998.3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9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30.3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54.13万元。
五、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491.7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523.06万元,占72%;项目支出968.71万元,占28%;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1752.03万元,占69%;公用经费771.03万元,占31%。
公共安全支出2998.33万元,占86%,主要用于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机关本级的行政运转支出2667.23万元、案件审判支出152万元、两庭建设179.1万元。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08.93万元,占6%,主要用于离休人员的工资及取暖补贴退休人员的取暖补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130.38万元,占3.7%,主要用于医疗保险缴费。
住房保障支出154.13万元,占4.3%,主要用于公积金的缴纳。
六、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523.06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752.0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771.0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
七、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
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82.73万元,比2020年预算数减少56.38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2020年预算数相同。
2.公务接待费2万元,比2020年预算数减少3.53万元,主要原因是为落实国家和省委政策要求,压减一般性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80.73万元,比2020年预算数减少52.8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0.73万元,比2020年预算数减少8.97万元,主要原因是为落实国家和省委政策要求,压减一般性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20年预算数减少43.88万元,主要原因2021年没有车辆更新预算。
八、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21年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九、2021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2021年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说明情况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1年部门本级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771.03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9.7万元,下降1%,主要原因是公用经费及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减少。
(二)政府采购情况
按照《关于省以下法院、检察院开展政府采购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吉财采购[2016]733号)要求,省以下法院参加当地政府采购。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8月底,部门本级和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21辆,房屋15800.96平方米,单价50万元及以上的通用设备7套,单价100万元及以上的专用设备实有数0台/套。
2021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安排购置土地0平方米,安排购置房屋0平方米,计划新增单价50万元及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计划新增单价100万元及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四)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2021年部门项目支出968.71万元,其中:一级项目3个,二级项目5个;使用本年拨款968.71万元,财政拨款结转0万元。
(五)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结合本部门职能和重点工作,2021年确定3个一级项目支出的绩效目标和指标向社会公开,涉及金额968.71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通过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付的资金。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通过当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付的资金。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六)上级补助收入:指预算单位从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拨款补助收入。
(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本单位所属下级单位(包含独立核算和非独立核算的,相关支出纳入和未纳入部门预算的下级单位)上缴给本单位的全部收入(包括下级事业单位上缴的事业收入、其他收入和下级企业单位上缴的利润等)。
(八)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当年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九)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上缴上级支出:指附属单位上缴上级的支出。
(十四)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五)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六)“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费的国际旅游、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七)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八)项目支出绩效目标: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是指部门预算安排的项目支出在一定期限内预期达到的产出和效果。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21-09-09 16:3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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