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市法院刑事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
——2018年6月14日在政协白山市第八届委员会第九次常委会议上
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任继强
主席、各位副主席、秘书长、各位常委:
根据市政协常委会安排,现将全市法院刑事审判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刑事审判工作基本情况
2016年10月以来,全市法院刑事审判工作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市政府、市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依法履行刑事审判职能,推进平安白山建设,为维护全市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截止
(一)严厉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突出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深入推进平安白山建设,始终保持对各类严重刑事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2016年10月以来,严惩杀人、抢劫、放火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46件54人。高度重视对邪教组织犯罪案件的审理工作,依法审结“法轮功”“全能神”等邪教破坏法律实施犯罪案件10件,判处刑罚13人,有力地维护了社会管理秩序。为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160人,有力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增强了人民群众的安全感,维护了社会稳定。
依法严惩环境资源领域犯罪。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六届七次会议和市委、市政府召开的毁林种参“冬春会战”及林地清收工作会议精神,市法院组织开展了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行动,并制定了实施方案,加大对环境资源领域刑事犯罪的审理力度,依法严厉打击盗伐林木、滥伐林木、非法占用农用地等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活动。2016年10月以来,全市法院共审理破坏环境资源保护案件140件,判处刑罚199人,有效地遏制了违法违规毁林种参行为的发生和蔓延,为白山生态资源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依法严惩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加大对贪污贿赂犯罪案件的审理力度,依法严厉惩处金融、征地拆迁、企业改制、扶贫救灾等领域的贪污贿赂犯罪。2016年10月以来,全市法院共审理贪污贿赂犯罪案件134件,判处刑罚255人,其中审理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职务犯罪案件11件,判处刑罚12人。依法审理了省法院交办的吉煤集团副总经理郑方银犯单位行贿罪、私分国有资产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一案。组织开展了打击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行动,并制定了实施方案,重点严厉打击在“退耕还林”“泥草房改造”“兴边富民”过程中侵占补偿款的贪腐案件,共审理侵占各种补偿款案件20件,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推动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
依法严惩经济领域犯罪和涉民生犯罪。严厉打击与民生保障相关的经济领域内犯罪,严厉惩处制售假冒伪劣、有毒、有害食品、药品等犯罪,严惩制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等坑农害农的犯罪,严厉打击破坏生产经营、非法集资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组织开展了打击金融诈骗犯罪专项行动,为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2016年10月以来,全市法院共审理此类案件13件,19名被告人被依法判处刑罚。依法审理了在我市有重大影响的毕秀萍诈骗、合同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配合公安、检察机关,做好了以吴成为首的“9.22”跨国电信网络特大诈骗案审理前的准备工作,有力震慑了犯罪份子,为人民群众创造了稳定的社会环境,有力促进了平安白山建设。
(二)贯彻刑事审判理念,提升刑事审判质效
严格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审判政策。全市法院积极探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有效途径,根据犯罪的具体情况,实行区别对待,切实做到该严则严、当宽则宽、宽严相济、罚当其罪,努力实现办案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全市法院严格掌握适用非监禁刑条件,均衡适用非监禁刑,有效防止扩大适用情形,坚决杜绝了“以金易刑”现象的发生。2016年10月以来,全市法院共判处缓刑、管制、单处罚金或免予刑事处罚877人,积极转化社会消极因素,减少了社会对抗。
扎实开展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全市法院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要求凡是重大职务犯罪案件或者证据材料较多、案情重大复杂或者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提出申请排除非法证据的案件,必须召开庭前会议。目前,全市法院在26起案件中召开了庭前会议,市法院已在2起重大职务犯罪案件中召开了庭前会议,解决非法证据排除、证据展示等程序性问题400余项,有力地保证了庭审的顺利进行。落实侦查人员、关键证人出庭制度。2017年以来,共有12件案件适用侦查人员出庭作证,54名关键证人出庭作证,并首次适用侦查人员出庭方式审理了一起毒品案件。严格适用非法证据排除政策,2017年以来,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15件,排除4件,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持续推进量刑规范化工作深入开展。全市法院认真贯彻执行最高法院量刑规范化实施意见,加强与公安、检察、司法行政机关的沟通联系,确保了十三个罪名量刑规范化的全面实施。通过实行量刑规范化,统一了量刑的方法步骤和量刑标准,把量刑问题融入庭审中,使量刑工作更直接化、数字化,较好地实现了不同法院、不同法官之间的量刑均衡,充分贯彻了同罪同罚、罪刑相适应的量刑理念。
创新机制提升刑事案件质量效率。坚持程序与实体并重,切实贯彻证据裁判原则,重视客观证据的审查,坚持非法证据的排除,严把事实关、证据关、法律适用关、文书关。通过加强与市公安、检察机关之间的协作配合,加强对下监督指导工作,有效提升了刑事案件审判质量。2016年10月以来,全市法院一审上诉率为7.41%、抗诉率为0.30%,均低于全省平均水平。2016年10月以来,全市法院审结各类刑事案件1896件,没有发生因轻纵犯罪而造成不良影响的事件。将提高刑事审判效率作为重点, 大幅缩短结案周期。2016年10月以来,全市法院刑事案件平均审理天数仅为40.3天,无一件案件超法定审限。
(三)切实增强大局意识,积极参与社会治理
创新未成年人犯罪审判思路。全市法院严格遵循“保护优先、全面维权”少年审判司法理念,认真履行教育、感化、挽救未成年人罪犯的职责,按照专门化管辖、专业化审判要求,两级法院全部设立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合议庭,安排有经验的人员负责审判工作。在审判中,坚持把惩罚和预防保护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注重适用非监禁刑,有效防止“交叉感染”,给未成年人罪犯改过自新的机会。2016年10月以来,全市法院共对37名未成年人罪犯适用了非监禁刑,最大限度地体现对未成年人的保护。
积极配合推进社区矫正工作。认真落实两高两部制定的《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积极参与对被判处非监禁刑的犯罪分子的社区矫正。对被告人判处非监禁刑后,坚持定期回防和重点帮教相结合,与矫正机构建立联络机制,采取座谈、警示教育等形式配合社区进行矫正。2016年10月以来,全市法院共回访、帮教社区矫正人员394名,促进了社区服刑人员更好地融入社会,有效预防了罪犯重新犯罪。
主动作为多途径参与社会治理。主动研判市委工作部署,加大对环境资源领域刑事犯罪打击力度。在办理相关案件时,针对诱发犯罪的社会治理方面的问题,及时提出司法建议,促进有关部门改进、创新治理,堵塞漏洞,提升社会治理水平。针对新颁布法律实施所涉及的犯罪特点,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影响较大、社会普遍关注的典型案件,精心组织庭审活动,多次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群众代表旁听刑事庭审活动,扩大审判效果。加大普法工作力度,组织法官到学校进行法制教育讲座,积极在各级媒体上发表有关刑事法律的宣传稿件,提升了广大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
(四)不断加强队伍建设,大力提升队伍素质
狠抓思想政治建设。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切实加强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建设和法院文化建设,引导法官干警牢固树立“四个意识”。通过开展党性教育培训,组织干警向邹碧华和黄志丽等先进人物学习等活动,增强广大干警的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筑牢了公正司法的思想根基。
狠抓司法能力提升。通过开展定期业务培训,组织法官深入学习领会刑事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和司法政策,提高法律适用水平。开展“岗位练兵”、庭审示范观摩、裁判文书评比活动,大力提高刑事法官驾驭庭审、制作文书、化解矛盾的能力,着力打造一支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刑事法官队伍。
狠抓司法责任落实。加大司法公开力度,实现立案信息、审判过程、审判结果的全流程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切实保障法官办案主体地位,真正做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完善司法责任追究机制,健全法官惩戒制度,加大查处惩治力度,形成强有力震慑。
二、刑事审判工作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全市法院刑事审判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刑事审判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与困难,与形势任务的要求还不相适应,离人民群众的期待还有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刑事审判理念有待进一步转变。对新形势、新问题研判不够深入,法学理论水平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尤其是疑难复杂、新类型案件的不断涌现,法官现有的刑事审判理念还不能够完全适应刑事审判工作的需要,需要进一步转变,不断加大分析研判力度,提升处置新型、疑难案件的能力,提升准确理解和适用法律的水平。
二是审判工作机制有待进一步优化。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需要公安、检察、司法行政机关的分工负责、相互配合,由于工作联络机制还不够畅通,导致了法律适用尺度的不统一,在保证案件质量的前提下实现侦、诉、审全程加速还有提升空间。刑事案件繁简分流和速裁机制还不够完善,没有出台统一的制度规范,容易造成在具体适用上做法不统一,操作中难免出现偏颇,相关工作还有待进一步完善。
三是审判队伍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一些基层法院,刑事案件数量多,法官数量不足,还存在着“案多人少”的问题。一些法官司法能力不足,业务素质不高,重孤立办案、轻效果统一,存在重实体轻程序的现象,处理新类型及复杂疑难案件的水平不高。个别法官不遵守开庭纪律,不注重司法礼仪,责任心不强,冷横硬的现象仍然存在。个别案件的审理期限较长,一些法律文书还有差错,与刑事法官职业化、专业化、精英化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
三、今后一段时期刑事审判工作的思路与打算
全市法院将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全面加强刑事审判工作,为白山经济社会健康有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重点做好以下五个方面工作:
一是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助力平安白山建设。紧紧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找准刑事审判工作服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结合点和着力点,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契机,对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破坏经济发展、影响社会稳定、危害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犯罪行为,依法从重从快予以打击。
二是切实加强人权保障,规范权力运行机制。进一步树立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的司法理念,牢牢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坚决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深入开展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推进庭审实质化,强化证据裁判意识,依法保障被告人各项诉讼权利,切实维护被害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三是切实强化公正意识,全面提升审判质效。以司法责任制及全市法院目标责任考核机制为有力抓手,严格落实员额法官管理制度及员额法官办案绩效考核,切实提升办案法官责任意识,完善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把好刑事案件质量关。进一步完善刑事案件繁简分流机制和刑事案件速裁机制,不断提高审判效率。继续深化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增强刑事审判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以司法公开促进司法公正。
四是持续加强队伍建设,确保公正廉洁司法。继续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全面推进法院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纪律建设。大力开展有关新颁布实施的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教育培训,着重提高刑事审判人员的执法办案、把握大局、化解矛盾、民意沟通、维护公平正义等各方面的能力。
五是积极主动接受监督,改进刑事审判工作。更加自觉地坚持党的领导,进一步强化思想认识,继续加大工作力度,拓宽接受监督渠道,积极主动全方位接受人大的法律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依法接受检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监督,不断改进法院刑事审判工作。深化司法民主和司法公开,促进公正高效廉洁司法。
接受政协民主监督是做好法院工作、实现司法公正的重要保障。我们将以此次会议为契机,振奋精神,扎实工作,锐意进取,努力推动全市法院刑事审判工作再上新台阶,为决胜全面小康、推动白山绿色转型全面振兴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18-11-13 09:4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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