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干警,您知道捕杀麻雀违法吗?”“没听说捕杀麻雀违法啊!”“麻雀是国家三有保护动物,任何捕杀、出售、食用麻雀的行为都是违法的。我国刑法规定,私自捕捉20只以上野生麻雀即构成犯罪。常见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三有野生动物,像野猪、野鸡、猫头鹰、青蛙等,也都不可以随意捕杀、出售、食用。”
7月30日,吉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定将每年的9月26日设立为“吉林生态日”。在首届“吉林生态日”当天,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白山市政府相关部门,在人流量较大的北山公园广场开展以“呵护自然绿色发展”为主题的普法宣传活动。
活动现场,通过横挂条幅、设置咨询台、宣传展板、发放宣传单等方式,向过往群众宣讲《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法律知识,并向公众发出倡议,倡导绿色出行、光盘行动、随手关灯、拒绝使用一次性用品等节约资源、低碳环保的生活方式。法官干警还结合审判实践中的典型案例,细致地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相关知识,给过往群众上了一堂生动的野生动物保护课。
白山中院还同步开展了《民法典》普法宣传,法官干警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向群众重点讲解常见的借贷、婚姻、合同相关知识,提高群众法律意识。
此次活动,共计发放《民法典》书籍100余册、环境保护宣传单200余份,解答群众咨询30余人次。参与活动的市民纷纷表示,会增强法律意识,遵守法律法规,用实际行动践行生态文明理念,共建美丽家园。
近年来,全市法院以审判为中心,积极协调各单位各部门形成保护生态环境资源的合力,积极主动为绿色发展贡献法院力量。同时,拓宽“线上”普法渠道,制作短视频作品,利用网站等新媒体平台广泛推广,进一步提高公众环境保护意识,营造全民环保良好氛围。以此次普法活动为契机,白山中院将不断探索完善普法形式,积极延伸行政审判职能,扎实开展好“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加大对生态保护宣传力度,营造全民参与生态环境建设浓厚氛围,筑牢生态安全屏障。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21-11-30 09:12:20
访问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