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行政审判白皮书
(2020年度)
2021年3月
导 语
2020年,在市委坚强领导、人大有力监督、政府大力支持、政协民主监督和上级法院精心指导下,全市法院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主动服务发展大局,充分发挥行政审判在推动法治政府建设中的积极作用,依法、公正、及时审理行政诉讼案件,审查非诉行政执行案件,解决行政争议,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有效地维护了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社会和谐稳定。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全国法院开展行政审判“白皮书”活动通知》的有关要求,市法院对2020年度全市法院行政案件的基本情况和反映出来的问题进行全面总结和分析,形成行政审判“白皮书”,旨在进一步加强行政审判与行政执法的良性互动,积极协助党委、政府及时准确把握全市行政执法现状和普遍存在的各类法律问题,规范行政行为,为加快白山“一谷一城”建设作出贡献。
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年全市行政案件司法审查报告
2020年,全市法院以“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为目标,充分发挥行政审判职能作用,依法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监督和促进依法行政,有效化解行政争议,为深入推进依法治市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为及时向行政机关反馈行政案件司法审查情况,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市法院对2020年全市法院行政案件基本情况进行了统计分析,提出了相关意见和建议,现报告如下:
一、全市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基本情况
一是府院联动机制成效显著,行政案件数量大幅下降。2020年,全市法院分别与同级政府建立了联动机制,随着该项工作的开展,部分案件在立案阶段得到化解。全年新收各类行政案件共348件,其中,一审案件136件,较2019年228件下降40.35%;二审案件和再审案件共52件,较2019年58件下降10.36%;审查非诉行政执行案件160件,较2019年526件下降69.58%,结束了之前连续三年的高位运行态势。受人口数量、经济发展水平等影响,各地区受理案件情况存在较大差异。其中,抚松县法院、浑江区法院仍属于受理案件数量较多的地区,分别为113件、99件。受理的行政案件类型多集中于劳动和社会保障以及征收补偿等行政管理领域。
二是行政案件败诉率明显下降,败诉案件类型相对集中。2020年,审结一审行政诉讼案件141件,实体判决行政机关败诉29件,败诉率为20.57%,同比下降约10个百分点。败诉案件主要集中在医疗保障、社会保障、土地行政处罚、土地征收行政强制等行政领域。败诉案件主要集中在医保局、人社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公安局等行政机关。行政机关败诉的主要原因是未履行法定职责、超越职权、程序违法、适用法律错误等。
三是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降幅较大。2020年全市一审行政诉讼案件中,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为60.29%,较2019年出庭应诉率81.74%下降了超过20个百分点,出庭应诉率下降较大。但出庭应诉的负责人应诉能力及实质参与案件效果有所提升,特别是县区政府正职作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1人次,且案件得到协调化解,取得良好效果。另有县区政府副职作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2人次。
四是“裁执分离”全面实现,但行政机关生效裁判自动履行情况还需再加强。市政府与市法院联合下发《白山市关于推进和规范非诉行政执行案件“裁执分离”工作实施办法》以来,对非金钱类非诉执行案件,白山地区全部实现了“裁执分离”,有效破解了非诉行政执行难题。2020年,全市法院共受理10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行政生效裁判案件,生效裁判自动履行情况没有达到《市县法治政府建设示范指标体系》规定的100%的指标要求。
二、行政审判工作的主要做法
全市法院在行政审判工作中,紧紧围绕市委中心工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吉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准确把握新时代的新特点,主动服务大局发展,创新发展理念,推进司法改革,行政审判工作取得了新的发展和进步。
一是树立大局意识,主动服务中心工作。对环保督察整改、产业布局调整、房企破产楼盘处置等关系经济发展和民生的重大事项,积极主动为市委市政府提供决策参考。向市委市政府上报《基于司法大数据的2019年白山经济社会运行情况评估报告》,获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充分肯定。制定下发《关于为沈白高铁建设提供司法保障的实施意见》,依法依规确保沈白高铁建设顺利实施。对百姓持续上访、维稳难度较大、负面影响较多的争议,积极引入正当的司法程序,并促进矛盾平稳化解。
二是借助联动平台,促进行政争议化解。为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在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先后召开两次府院联动市级联席会议。全市各级政府和法院全面对接联动、全面协作配合,建立了行政争议诉前化解、重大案件协调化解、行政审判定期通报、司法建议通报反馈、非诉案件裁执分离、庭审听证旁听评议、重大问题联合调研七项机制,实现了“三个100%”,即:全市100%召开了府院联席会议、100%出台了实施意见或工作方案、100%成立了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相关工作得到省高院徐家新院长批示肯定。府院联动有效运转以来,市本级行政复议申请同比下降24.29%,全市行政争议诉前化解率达66.03%。
三是发挥专业优势,助力法治政府建设。全市法院在行政案件审理过程中,通过司法建议的方式向涉诉行政机关提出其存在的问题及解决问题的建议,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促进依法行政。2020年,全市法院共发出司法建议17份,行政机关回复17份,回复率100%。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要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要求,市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房屋征收补偿案件,庭审中县政府负责人出庭应诉,市委副书记、市长马坚带领市政府全体领导班子成员及各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市直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全国人大代表朱桂艳,省政协委员张治学等70余人旁听了庭审活动,起到了良好的效果。长白县法院开展了“无讼社区、无讼村屯”创建工作,并与长白县公安局、长白县司法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共建“百姓说事、法官说法、民警说案”机制工作方案》。为服务“放管服”改革,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该院还与长白县政数局、长白县工商联合会联合印发了《关于建立涉企业诉讼法律维权案件办理反馈衔接机制的意见》。
四是加强环资工作,践行“两山”发展理念。全市法院全面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采取打击破坏环境资源专项行动等方式,依法严惩生态环境破坏行为。市法院审理了全市首例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首次采用七人制合议庭审理,并邀请部分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旁听庭审活动。全市法院以世界环境日为契机,通过“线上+线下”普法宣传模式,营造全民参与环境资源保护的浓厚氛围。为了加强对环境资源的全方位立体式保护,为“一谷一城”建设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市法院与市生态环境局建立了关于加强环境资源保护共同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合作备忘机制,与市检察院、市司法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建立了环境资源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市法院审理的一起环境公益诉讼案入选《最高人民法院第24批指导性案例》,实现了吉林省法院精品案件“零突破”。
三、行政审判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及对法治政府建设的建议
基于全市行政审判工作实际,发现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和行政诉讼中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有的行政机关服务意识不强,存在不履行、拖延履行法定职责的情形;二是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能力不强,存在因证据收集不足或程序违法等导致案件败诉的情形;三是行政机关对行政行为的审核不到位,部分被诉行政行为存在适用废止法律作为法律依据的情形;四是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实效性不强,部分出庭的行政机关负责人存在“庭前不知情,庭后不参与”的情形。为促进依法行政,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进程,结合以上问题提出如下建议:
一是进一步完善府院联动机制建设。府院联动机制运行的关键在于完善制度体系、抓好制度落实。把制度建设作为府院联动的基础性工作,加快完善覆盖各层级、各领域的府院联动制度体系,不断提升府院联动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发挥府院联动办公室职能作用,常态化调度推进目前确定的16项府院联动具体任务,完善府院联席会议、沟通协调、日常联络等相关机制,协调建立与市法院的专班对接制度,形成工作合力。加强诉前调解,健全完善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相关制度机制,建立司法建议办理工作机制和行政败诉案件责任追究机制,降低败诉率。
二是进一步提高执法权威性与公信力。继续推进履行职能法定化,按照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行使权力,实现政府活动全面纳入法治轨道。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职权、履行职责。强化程序意识,细化执法流程,明确执法环节和步骤,确保程序公正。健全行政执法裁量权基准制度,规范和统一行政执法标准与尺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强化对不作为、乱作为、选择性执法行为的行政问责,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
三是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加强行政机关执法人员的法律知识学习,精准把握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精神和要义,及时更新法律知识体系。转变执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对法律规定应当主动履行职责的,要积极主动履行;对法律规定依申请应当履行职责的,要严格依法履职,避免消极怠于履行法定职责引发行政争议。完善执法工作衔接程序,切实提升行政应诉人员的专业和法律素养,避免因工作衔接不当,出庭应诉能力差等原因致使案件败诉。
四是进一步规范行政机关出庭应诉。行政机关负责人是法治政府建设的“关键少数”,负责人出庭应诉是为了更好地化解行政争议。2014年,我市在全省率先制定了《白山市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工作暂行办法》,并将执行情况纳入执法检查范围,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积极性不高,个别部门仍然单独委托律师出庭,“出庭不出声”的问题依然存在。2020年7月1日起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若干问题的规定》对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的案件范围、程序、应当履行的诉讼义务等内容作出明确规定。国务院也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纳入法治政府建设的指标体系。建议市政府进一步关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进一步规范和提升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率及应诉化解行政争议的能力。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21-09-29 09:3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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