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行政审判白皮书
(2019年度)
导 语
2019年,在市委坚强领导、人大有力监督、政府大力支持、政协民主监督和上级法院精心指导下,全市法院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工作目标,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主动服务发展大局,充分发挥行政审判在推动法治政府建设中的积极作用,依法公正、及时审理行政诉讼案件、审查非诉行政执行案件,解决行政争议,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有效地维护了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社会和谐稳定。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全国法院开展行政审判“白皮书”活动通知》的有关要求,市法院对2019年度全市法院行政诉讼案件及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的基本情况和反映出来的问题进行全面总结和分析,形成行政审判“白皮书”。行政审判“白皮书”的发布,旨在进一步加强行政审判与行政执法的良性互动,积极协助党委、政府及时准确把握全市行政执法现状和普遍存在的各类法律问题,规范行政行为,深入推进依法治市,为白山绿色转型全面振兴高质量发展作出贡献。
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年全市行政案件司法审查报告
2019年,白山两级法院以“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为目标,充分发挥行政审判职能作用,依法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监督和促进依法行政,有效化解行政争议,为深入推进依法治市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为进一步落实司法公开,及时向行政机关和社会各界反馈行政案件司法审查情况,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白山中院对2019年全市法院行政案件基本情况进行了统计分析,提出了相关意见和建议,现报告如下。
一、全市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基本情况
2019年,全市法院受理各类行政案件829件,同比增长4.15%,审结782件,结案率为94.33%。其中,一审收案248件,同比增长41.71%;二审收案57件,同比增长9.61%;非诉行政执行案件收案524件,同比下降6.92%。
全市受理各类行政案件数量总体呈上升态势,但受人口数量、经济发展水平及审级等因素影响,受理案件情况存在较大差异(见图一)。其中,受理案件数量较多的是抚松县法院(344件,占41.5%)和浑江区法院(146件,占17.6%),抚松县法院受理案件数量较上年度大幅度上升,长白县法院受理案件数量较上年度大幅下降,其他法院受理案件数量较上年度基本持平(见图二)。
图一 全市一审行政案件收案数量
图二 2017-2019年各地法院受理行政案件数量
按行政管理领域划分,案件主要涉及城市管理、土地资源、环境保护、社会保障、房屋征收、治安管理等诸多行政管理领域,涵盖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补偿、行政复议、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不作为等诸多类型。
(一)一审行政案件审理情况
2019年,全市法院共受理一审行政案件248件,同比增长43.3%;审结218件,结案率为87.9%,收结案基本保持平衡。
1、实体判决情况
实体判决率(一审行政案件判决数与一审行政案件结案数之比)是衡量法院发挥行政审判职能的重要指标。作出实体判决的案件全部经过公开开庭审理,人民法院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全面审查。近年来,全市法院加大司法审查力度,充分发挥行政审判监督职能,实体判决率持续提高。2019年审结一审行政案件中,作出实体判决的案件数量为115件,实体判决率达53.49%(见图三),同比增长8个百分点,行政审判对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监督促进职能得到进一步发挥。
图三 2017-2019年判决方式结案与结案总数对比关系
2、协调撤诉结案情况
协调撤诉结案是指行政诉讼经登记立案进入审理程序后,充分运用协调机制,在人民法院主持和协调下,当事人就争议问题达成和解,原告提出撤诉申请,法院裁定准予撤诉的结案方式。近年来,全市法院逐步转变审判理念,积极履行审判监督职能,更加注重发挥实体判决的规范指引作用,运用协调机制有效化解行政争议,行政诉讼协调撤诉率呈下降趋势。2019年以和解撤诉方式结案案件进一步减少,总计73件,协调撤诉率33.95%,同比下降9.56个百分点(见图四)。
图四 2017-2019年度协调撤诉率
3、行政机关败诉情况
2019年,一审行政案件经实体审查后,判决行政机关败诉72件,败诉率为32.58%,同比下降了0.55个百分点。行政机关败诉案件率略有下降。行政机关败诉的主要形式包括判决撤销行政行为,责令履行法定职责,变更、确认行政行为违法、无效、赔偿等。其中,败诉案件主要集中在土地行政处罚、土地征收行政强制、房屋征收补偿、房屋行政登记、劳动和社会保障、公安等行政领域。
(二)二审行政案件审理情况
2019年,全市法院新收二审行政案件57件,至目前,审结45件。全市行政案件上诉率为27.36%。二审作出维持裁判33件,占结案总数的73.33%;撤诉5件,占结案总数的11.11%;改判1件、发回重审2件、指令立案审理3 件,发改案件共计6件,占结案总数的13.33%;裁定驳回起诉1件,占结案总数的2.22%。
(三)非诉行政执行案件审查情况
非诉执行工作是法院司法审查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对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的保障和支持。全市法院审查非诉行政执行案件524件。其中,裁定准予执行441件,裁定不予准予执行19件,裁定驳回行政机关申请3件,行政机关撤回申请61件。全市法院非诉行政执行工作规范性进一步加强,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力度不断加大。
(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
全市法院积极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加强对出庭应诉的宣传力度,规范行政诉讼庭审制度要求,明确不依法出庭应诉的法律后果。各行政机关做好应诉工作的意识也进一步增强,能积极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出庭应诉的要求。大部分涉诉行政机关的负责人能主动出庭应诉,且既“出庭”又“出声”,对于有效化解行政争议、密切官民关系起到积极作用。全市法院共开庭审理一审行政案件115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94件,出庭应诉率为81.74%,较2018年的90.83%下降了9个百分点。
图五 2016-2019年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
二、行政审判工作的主要做法
全市法院在行政审判工作中,紧紧围绕市委中心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十一届六次全会和市委七届七次全会精神,准确把握新时代的新特点,主动服务大局发展,创新发展理念,推进司法改革,行政审判工作取得了新的发展和进步。
(一)围绕中心,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
全市法院把服务法治环境建设和服务地方经济发展摆在突出位置,积极为政府“十大工程”项目建设、一次性解决“无籍房”登记、环保督察等工作提供法律服务与保障。中院研究制定了《2019年度服务“抓环境、抓项目、抓落实”工作方案》,准确把握“三抓”工作与审判职能的内在联系。为涉企案件开辟“绿色通道”,情势紧急特事特办,坚持法企双向互动联系机制,主动为企业提供法律指导,营造护商安商法治氛围。全市法院坚持聚焦大局、服务大局、保障大局的理念,结合白山两级法院工作实际,中院党组研究制定了《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为“一谷一城”建设提供司法保障的实施意见》。中院成立了“一谷一城”建设司法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在求真务实上狠下功夫,建立工作“一把手抓、抓一把手”常态化,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积极主动为“一谷一城”建设提供司法保障。
(二)创新理念,探索环境资源审判改革
全市法院积极探索环境资源审判改革,开展环境资源“三加一”审判工作模式,集中审理涉生态环境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集中执行,初步形成了环境资源案件专业化审判模式。中院对全市环保、国土、林业、水务等部门近三年来作出的涉环境资源类行政处理行为进行调查摸底,研究分析各类案件的特点及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确定环境资源审判庭的受案范围,推进了白山环境资源案件专门化审判机构的设立。
(三)强化制度,破解非诉行政执行难题
为有效破解非诉行政执行难题,中院积极推进“裁执分离”制度建设,2019年11月,中院与市政府联合下发《白山市关于推进和规范非诉行政执行案件“裁执分离”工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实施办法》明确了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行政决定的部分案件,由人民法院负责对行政决定是否符合强制执行条件进行审查,对符合强制执行条件的行政决定裁定准予执行并由市和县(市)、区的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对“裁执分离”的适用范围、管辖法院、人民政府在组织实施强制执行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及应遵守的程序进行了规定。这一办法的实施,将对我市的非诉行政执行工作提供有效的制度保障。
(四)规范行为,依法促进法治政府建设
在行政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的行政机关存在的问题,全市法院通过司法建议的方式向涉诉行政机关提出其存在的问题及解决问题的建议,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促进依法行政。同时,为帮助政府在征收过程中多走捷径、少走弯路,依法依规做好征收补偿工作,中院为征收部门制作了便于操作的工作流程图,有效地增强了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和工作效率。
三、行政审判中发现的突出问题
随着依法治国的不断深入,人民法院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保护更加有力,对依法行政的监督职能得到更加充分有效的发挥。全市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水平进一步提高,行政审判中诉讼当事人获得感普遍增强,同时也发现存在以下问题。
(一)行政机关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出庭应诉能力有待提升
行政机关负责人是法治政府建设的“关键少数”,近年来,在各级人民政府、法院努力推动下,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率不断提高,“告官不见官”已初步得到解决,但“出庭不出声”等应诉流于形式问题依然存在。有的行政机关无正当理由不答辩、不提供证据、逾期提供证据,导致被诉行政行为主要证据不足。有的行政机关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对被诉行政行为不清楚、不了解,出庭应诉走过场。有的行政机关负责人在诉讼中前后表述不一致,反反复复,随意性非常大,既不尊重法庭,又增加了当事人诉累,浪费了司法资源。有的行政机关过于依赖聘请的专业法律顾问、律师参与庭审,对应诉工作缺乏充分准备。
(二)行政机关履行职责不及时不全面
绝大多数行政机关能够做到依法履职尽责,但仍有少数行政机关在履职过程中存在瑕疵。有的行政机关服务意识不强,存在不履行、拖延履行法定职责的情形。有的行政机关拒绝接收履责申请,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不及时答复。尤其是有的县级人民政府存在“不作为、慢作为、不敢为”等问题,导致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为被告的案件大幅度增加,败诉率也呈增长趋势。
(三)行政行为存在违反行政程序的情形
近年来,行政机关的程序意识逐渐增强,但部分执法领域过于追求行政行为效率,在执法过程中缺少法定步骤、简化程序或不遵守法定程序的现象严重。有的行政机关在作出处罚时,不履行告知义务,剥夺行政相对人陈述权和申辩权,导致行政处罚决定程序违法。有的行政机关在缺少前置程序的情况下,即作出行政行为,导致行政行为程序违法。部分县(市)、区人民政府为了推进重点项目建设进程,存在着征收程序违法问题。有的地方违反先补偿、后拆迁的程序要求。在集体土地征收过程中,有的地方政府不依照法定程序对被征收集体土地强制执行,导致行政败诉。
(四)行政机关实质化解争议的积极性不高
大部分行政机关注重从源头上预防行政争议的发生,不断提升依法依规依程序执法的水平。但有的行政机关为了避免将矛盾纠纷揽到自身,化解行政争议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强,对需要通过协调方式解决的案件,未能主动纠正不合法、不合理的行政行为,未能为行政相对人畅通解决问题的渠道,造成行政程序空转,既增加了行政成本,又浪费了司法资源,还有可能导致行政相对人的诉求不断增加,致使行政争议不能得到实质性化解。
四、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几点建议
为促进依法行政,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进程,结合行政审判工作中发现的行政执法有关问题,建议行政机关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提升依法行政水平。
(一)进一步提高重点行政执法领域的依法行政水平
要提高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劳动和社会保障、不动产登记等涉及民生重点行政管理领域的执法水平。健全依法决策机制,确保行政程序正当、过程公开,切实保障群众的合法权益。近年来,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虽然逐步规范,但有关土地房屋征收补偿纠纷仍居高不下。建议各级行政机关在征收补偿过程中坚持科学、民主、依法决策,避免在补偿不到位、程序违法或违反程序正当性、未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情形下作出征收补偿决定。
(二)进一步提升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能力
要在继续提高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数量的同时,在提高应诉质量上下功夫。让行政机关负责人真正负起责任,不但成为业务工作负责人,也要成为法治建设的责任人、依法行政的带头人。建议各级行政机关加大培训工作力度,着力强化领导干部的法治意识,提升领导干部的法律素养,提升行政应诉人员的专业和法律素养,积极通过庭审观摩、模拟法庭等方式了解庭审程序、提高应诉能力,在法庭上依法充分行使诉讼权利,展现行政机关的良好形象。
(三)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的权威性与公信力
要积极履行职能法定化,按照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行使权力,使政府活动全面纳入法治轨道。要强化程序意识,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履行职责,细化执法流程,明确执法环节和步骤,确保程序公正。要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度,强化对不作为、乱作为、选择性执法行为的行政问责,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
(四)进一步规范政务公开
要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及实施细则要求,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依据权力清单,向社会全面公开政府职能、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职责权限、管理流程、监督方式等事项,努力打造阳光政府。要增强行政执法透明度,进一步保障行政相对人和利害关系人在行政程序中的知情权和参与权。进一步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全面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
(五)建立行政争议多元化解机制
要注重在行政程序中化解争议,建立健全包括行政调解、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在内的多元解纷体系。要依托司法与行政良性互动平台和行政争议多元化解机制,充分发挥协调机制在化解行政争议中的重要作用,加大行政争议协调和解力度,在案件审理中通过协调和解工作促使行政争议得到实行性解决。对人民法院通过行政裁判、司法建议等方式指出的行政执法与应诉问题,予以高度重视并切实加以整改。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20-10-21 13:51:45
访问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