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8年度环境资源审判白皮书
白山市人民政府:
2018年,全市两级法院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按照市委、市政府坚持生态先行,打造绿色白山,争创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的目标要求,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审判职能作用,积极探索环境资源审判新机制,建立专业审判团队,努力拓展环境资源多元化保护,妥善化解环境资源纠纷,为白山市环境资源保护及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司法保障。
一、全市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基本情况
近年来,全市法院审理的涉环境资源案件呈现以下特点:
(一)案件数量快速增长。2015年全市法院共收案274件,其中刑事61件,民事177件,行政9件、行政非诉27件;2016年收案435件,其中民事案件153件,刑事91件,行政19件,行政非诉172件;2017年收案825件,其中刑事124件,民事238件,行政13件,行政非诉450件。2017年收案数是2015年的3倍,民事、刑事案件均有不同程度地增长,行政非诉案件增长了16倍之多,增长的主要原因在于:一是畅通了诉讼渠道,更多涉环境资源社会矛盾进入司法渠道,通过审判得到解决、化解;二是各部门环境资源保护意识增强,司法、执法联动工作机制不断完善,对涉环境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不断增强。
(二)案件类型相对集中。全市法院受理的环境资源案件虽然涵盖刑事、民事、行政、行政非诉等各个领域,但案件的类型相对集中,刑事案件主要集中在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滥伐林木罪和盗伐林木罪。民事案件主要集中在林业承包合同、排除妨害纠纷、返还原物纠纷。行政案件主要是涉及环境资源的公益诉讼案件。行政非诉执行案件集中在环境行政处罚、林业行政处罚的执行。特别是在2017年全市打击毁林种参专项行动中,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林业公安机关对毁林种参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和打击,集中申请人民法院执行。
(三)公益诉讼案件增多。市中院在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试点改革以来,充分认识审理公益诉讼案件的重要意义,加强与检察机关的沟通协调,依法及时受理、审理公益诉讼案件,切实维护公共利益,取得了较好的工作成绩。截止目前,全市法院共受理行政公益诉讼17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6件,行政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件。其中,涉及环境资源的共16件,占受理公益诉讼案件总量67%。涉环境资源公益诉讼案件牵涉面广,示范效应强,随着社会公益组织诉讼能力的不断提高以及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工作的进一步开展,将有更多的涉环境资源公益诉讼案件进入诉讼程序。
二、全市法院积极开展环境资源审判工作
(一)提高思想认识,树立生态理念。市中院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十九大报告中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新论述,贯彻落实市委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部署,深入研究新时代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特点和规律,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企业家创新创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的实施意见》,明确了全市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任务。在中央环保督查的长白山国际度假区别墅拆除整改工作中,市中院把抓好整改工作作为向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看齐的具体行动,主动参与到法律推进工作组,有效应对各类法律问题,为别墅全部协商拆除且未发生一起上访和突发事件做出了努力,工作得到白山市委、市政府的充分肯定。
(二)创新审判机制,组建专业团队。市中院党组清醒认识到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已经逐渐成为白山市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的一块短板,而缺乏专业化审判机构、审判力量薄弱是造成司法保护短板的原因之一。为此,市中院主动谋划,由主要领导带队,组织审判业务骨干,赴重庆、湖州等先进地区调研学习,结合白山资源类型区域特点,科学谋划,于今年6月,在长白县法院开展试点工作。长白县法院制定下发了《开展环境资源“三加一”审判实施方案》,设立了“三加一”模式的环境资源审判团队,集中审理涉环境资源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同时组建涉环资执行案件执行团队,归口审理,统一裁判,集中执行。该审判团队共审理环境资源案件98件,初步形成了环境资源案件专业化审判模式,为全市法院进一步开展此项工作提供了宝贵经验。
(三)协调职能部门,形成工作合力。在市中院的指导下,长白县法院经请示县委政法委,由县委政法委协调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林业局及各乡镇人民政府,制定下发了《长白县政法委关于规范“补植复绿”建立完善生态修复司法机制的指导意见》,为涉林案件生态修复提供了制度保障。长白县法院与环保局、林业局、森林公安局分别签署了《加强环境资源保护共同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合作备忘录》,为实现信息共享,打击违法行为,保护环境资源,建立了工作平台。长白县法院与检察院、法制办、公安局及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共同研究,建立了环境资源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适时对涉环境资源案件相关法律问题进行集中研讨。通过以上种种,切实形成了环境资源保护的工作合力。
(四)打造典型案例,发挥导向作用。市中院党组对公益诉讼案件的审理工作高度重视,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及省高院、省检察院关于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活动的相关司法解释和规定,与市检察院共同制定了《关于规范公益诉讼活动的若干意见》,为白山地区开展公益诉讼活动提供操作规范。审理的江源区检察院诉江源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江源区中医院医疗污水案系全国首例行政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被最高人民法院收录为十大典型环境公益诉讼案例,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收录为第八批指导性案例,并在《法治中国》系列节目中播放。该案的成功审理,对吉林省环境资源的保护起到了典型的示范和引导作用,得到了吉林省委省政府的高度肯定,以此为鉴,省委省政府在全省医疗卫生系统和环境保护系统开展了专项执法检查活动,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三、以环境资源审判为视角对政府提出的建议
(一)统一协调。环境资源保护具有公益性、复合性、专业性等特点,行政机关及司法机关往往受制于自身特定的职权范围,无法对环境资源保护形成合力,难以实现最有效、最及时的保护。建议建立至上而下的统一协调机制,使各部门的环境资源保护工作无缝衔接、不留死角。
(二)依法行政。在审判实践中,市中院发现部分行政机关存在“以罚代批”或者“罚而不执”的现象,这种行为导致违法人的违法成本过低,助长了破坏环境资源行为。此外,还存在矿产资源开发许可不规范等问题。建议相关行政机关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对破坏环境资源的行为形成震慑。
(三)创新机制。市中院经过充分调研,在长白县法院创新设立了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执行案件“三加一”集中审判专业团队,实现了对环境资源的立体司法保护。建议相关政府职能部门,也可以采取类似措施,立足本地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实际,探索更高效的环境资源保护工作机制。
(四)全员参与。人民法院受制于审判职能的限制,无法全方位地对环境资源进行保护。类似的问题,也存在于行政机关的各职能部门。因此,对环境资源的保护不仅要依靠“一府两院”积极履行职责,还要动员全社会力量自觉保护和监督,例如,可以聘请有责任心的群众担任环境资源保护监督员,设立专门的互联网公共平台等。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18-11-22 14:4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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